「司法改革」浙江法院綜合配套改革案例第2期丨深化「分調裁」機制改革 助推糾紛多元化解

「司法改革」浙江法院綜合配套改革案例第2期丨深化“分調裁”機制改革 助推糾紛多元化解

為促進提升改革整體效能,充分發揮改革的示範引導作用,浙江高院研究室於上月在本公眾號開闢【司法改革】專欄,全面展示各項改革工作的創新舉措和成效,並推送了第1期我省法院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案例。本期選編麗水中院深化“分調裁”機制改革的創新經驗,供各地法院參考。

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落實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宗旨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途徑,是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為進一步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糾紛化解效率,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調解+速裁”機制,充分發揮司法手段的引領作用,暢通了全社會共同參與糾紛解決的渠道,豐富了高效便捷的訴調對接方式,通過實行訴前分流和繁簡分流,基本實現了基層法院民商事案件二八分流、中院民商事案件五五分流。該案例已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司改辦發佈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選編(三)》。

深化“分調裁”機制改革 助推糾紛多元化解

「司法改革」浙江法院綜合配套改革案例第2期丨深化“分調裁”機制改革 助推糾紛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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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堅持、創新和發展“楓橋經驗”,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出臺意見,推進“分調裁”機制改革,實現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今年1-9月,全市法院訴前糾紛化解成功7086件,訴前糾紛化解率23.92%,居全省第二,同比增長10.52%。

一、麗水中院穩步推行情況

(一)探索分案新模式

一是明確分案主體及比例。中院所有民商事案件立案後,由速裁團隊負責繁簡分流,速裁組負責人及1名法官助理負責在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分案,分案比例原則上要求實現繁簡“五五分流”,即分流後留在速裁團隊辦理的案件量不少於50%。目前該模式運行順利,二審簡轉繁案件尚無一例,基本杜絕了因繁簡案標準不統一而造成的相互扯皮現象。

二是細化正反向分案標準。繁簡案區分標準一般根據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社會影響等確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可歸為簡案。為增強分案可操作性,該院又從正反兩個維度具體細化了分案標準,即符合正向標準6個方面情形之一的可初步確認為簡案,而符合反向標準6個方面情形之一的則可初步確認為繁案。

正向標準:A、沒有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的;B、事實和法律適用的爭議在3項以內,或者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存在爭議,而爭議的法律規定在全市司法實踐中的認識是明確的;C、程序性審查的案件,如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經濟型仲裁、勞動仲裁);D、裁定駁回起訴的案件;E、申請確認外國法院判決效力的案件;F、認為可以採用速裁方式的其他案件。

反向標準:A、新類型案件;B、與破產有關的案件;C、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案件;D、再審案件;E、社會影響大、引起社會輿論高度關注的案件;F、其他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二)構建調解新格局

一是拓寬訴前調解平臺。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10個調解平臺,並與司法局、律協、工商聯、金融辦等共建單位聯合聘任120名特邀調解員,在訴前、訴中引導當事人通過專業調解團隊化解糾紛。組織全市400餘名調解員開展在線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操作培訓,全面推廣在線調解新模式。

二是組建專職調解團隊。將調解能力強、善做群眾工作的1名員額法官、2名未入額法官和5名書記員組成立案調解組,對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案件集中開展調解,有效提升簡易案件調撤率,除去2月份100件勞動爭議系列案外,1-9月份,立案後分流出來的簡案實際調撤率達46.05%。

(三)打造速裁新團隊

一是職能定位清晰。麗水中院於2017年5月在訴服中心成立速裁團隊,承擔分流、調解、速裁等職能,辦理簡易一、二審民商事案件,分流後的繁案按專業性質分別交由四個民事審判團隊辦理。2018年初,中院出臺指引在刑事團隊內部進行繁簡分流,團隊負責人根據可確定為簡案的7方面標準進行分流,簡案由員額法官把關、法官助理主導推進;繁案由員額法官重點審理。

1-9月,刑事案件簡案分流比例達76.5%。

二是團隊運作高效。目前速裁團隊由具有豐富民商事審判經驗的3名員額法官、5名法官助理和4名書記員組成,通過內部1+N+N模式提高審判效率,用佔民商事條線30%的人數(其中員額法官佔25%),完成全院50%以上民商事案件辦理任務。1-9月份,民事速裁團隊共分流案件766件,分流比例達52.9%;結案712件,結案率達92.95%。

二、全市法院統籌推進情況

(一)明確任務清單,定期督查通報

建立中院主導、統籌規劃、整體推進工作模式,2017年9月,制定改革任務清單和時間倒查表,建立推進情況臺賬。2018年初,出臺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分流程序、方式、標準和要求。4月,中院建立“分調裁”工作月通報制度,每月對各法院基礎數據、調解及快審情況等進行通報,實現動態監管。8月,中院院領導帶隊到各基層法院對“分調裁”工作開展調研,及時發現問題、改進工作,進一步推動改革落地見效。

(二)立足民商事案件,拓展分流領域

目前,“分調裁”機制在全市民商事領域運行良好,各法院均在訴服中心設立簡案組,分流了所在法院80%—85%的民商事案件。此外,部分法院充分吸收民商事領域的有益經驗,在刑事、執行領域探索符合其特點的繁簡分流模式。在刑事領域,松陽法院與公、檢、司聯合出臺細則,對12類常見簡易刑事案件分流至簡案組,採取集中開庭、當庭宣判方式快審快辦,平均結案時間降至10天左右。在執行領域,目前有5個基層法院出臺實施細則對執行案件進行繁簡分流,以訴前調解、財產查控、標的抵押情形為依據進行三次分流,簡案組負責執行前兩次分流出的簡易案件。

(三)尊重個性實踐,鼓勵基層創新

在分案標準上,針對各自收結案數量及特點,確立了以案由為主或以客觀要件為主的分案標準,以符合法院實際需求。

在調解平臺建設上,部分法院藉助和發揮當地有影響力的群眾力量開展調解,如雲和法院成立“老鄭調解工作室”,聘任全國模範人民調解員鄭雲成等常駐輪值調解。在速裁程序轉換上,考慮到一審案件在事實審查中可能出現的複雜情況,各基層法院均設置了簡轉繁程序,且對允許轉換的案件規定了上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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