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在到處瀏覽新聞尋找素材時,看到了這樣一則新聞——
近日,一名45歲內地男子因在香港高等法院的庭內拍照,被控藐視法庭。
問及其為何要再庭內拍照時,該男子稱只是認為法官的假髮及服裝很特別。
你這個理由,我無法反駁
但是不遵守法庭紀律
是一定要被處罰的!
早在今年的5月23日,香港高院就發生了首宗庭上拍照被判刑案!
當時一名旁聽的內地女子,涉嫌在庭內以手機拍照,法庭將她的手機沒收並批准以5萬元保釋。但她超過期限仍未繳款,並且態度強硬,警方隨後將她拘捕。該女子於6月4日被判藐視法庭罪成,監禁7天及罰款約19萬7千元。
近日,在文成縣法院也發生了這樣一起案件——
在一起案件的庭審過程中,旁聽席上一女子用手機對庭審過程進行偷偷錄製,值庭法警發現後立刻進行制止,並向審判長報告。審判長責令其交出手機進行檢查。
經查,該女子在手機上共錄製了10段庭審視頻,並將視頻通過微信發送給案外人,無法撤回。法庭對其進行嚴厲訓誡和教育,因其違反法庭紀律、擾亂法庭秩序並對其作出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目前,該女子表示已認識到錯誤,自願接受人民法院作出的處罰決定,以後會嚴格遵守法庭紀律。
法
官
提
醒
良好的法庭秩序是保證庭審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只有所有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都遵守法庭秩序,庭審才能順利進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才能得到保障。法庭不得擅自錄音、錄像和攝影是為了防止少數當事人或者旁聽人員將偷錄的庭審資料篡改,歪曲事實、醜化法庭形象。《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庭規則》明確規定,需要進行法庭錄音、錄像和攝影的,必須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同意。
同時,法官也告誡廣大訴訟參與人及旁聽人員,切不可視法庭紀律為兒戲,否則輕者將受到警告、訓誡,罰款,重者將會依法受到拘留的處罰。全體訴訟參與人及旁聽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訊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任何在法庭上任性妄為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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