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交通事故拒賠償 法官釋法明理促案結

「法律」交通事故拒赔偿 法官释法明理促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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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被執行人曹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被原告楊某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耐心釋法,曹某最終履行了賠償義務。

「法律」交通事故拒赔偿 法官释法明理促案结

2016年8月,被告曹某駕駛小型轎車沿省道行駛至某處時,與原告楊某駕駛的兩輪摩托車發生接觸碰撞,致原告楊某受傷,兩車車輛受損,造成傷人的交通事故,被告曹某負該起事故的同等責任。案件經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生效後,被告曹某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遂原告楊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曹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依法告知曹某儘快履行賠償義務,但曹某對法院判決書置之不理,對執行通知也不以為然。隨後在執行法官不懈地電話聯繫下,最終將曹某約至法院。在法院調解室內執行法官向曹某闡明瞭拒不履行法院判決需承擔的法律後果,執行法官的釋法明理最終讓曹某有所悔悟,隨後曹某表示願意履行賠償義務。

最終,曹某在執行法官的陪同下,將賠償款打入霍邱縣人民法院標的款專戶,至此,隨著曹某主動履行賠償義務,該案件圓滿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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