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建部發布了關於2018年第十九批申請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審查意見的公示,公示中有694人符合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條件;45人不符合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條件,公示截止日期為
2018年11月2日。不符合條件的原因
● 社保不合格(16人)
● 一人在兩個單位註冊(22人)
● 社保不合格、與考試庫信息不符(2人)
● 與考試庫信息不符(5人)
從上面原因來看,“社保不合格”與 “一人在兩個單位註冊”是註冊不通過主要原因,是註冊不通過的兩大“攔路虎”。
不符合監理工程師
初始註冊條件名單(45人)
天津
山西
上海
浙江
安徽
福建
山東
河南
湖北
湖南
廣東
廣西
重慶
雲南
陝西
甘肅
新疆
注意
● 如對不符合監理工程師初始註冊條件的人員有異議的,申請人可在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提供陳述材料,其書面陳述材料,經省級註冊管理機構接收、確認後,連同電子文檔一併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註冊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 對於多個證書註冊在不同單位的人員,如未在公示期內提出書面說明,住建部將依法予以處理。
●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公示期內均可對符合監理工程師註冊條件的名單中有問題的人員(包括違法違規、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等不予註冊的情況)向我中心舉報,舉報或反映的情況應實事求是。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應署明真實姓名和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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