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熙惠涉嫌贪污、 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记者 祝嘉忆)10月25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商务厅原党组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会)青海分会原会长王熙惠(副厅级)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王熙惠涉嫌贪污、 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王熙惠,男,汉族,1958年10月出生,甘肃兰州人,大学文化,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青海省商务厅党组成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会)青海分会会长;2018年5月29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9月4日,严重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熙惠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熙惠,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熙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的手段,将其管理的公款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依法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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