糊塗單親媽媽七年來上班竟都走錯公司

42歲的陳女士是一個單親母親,11年前離婚後,就獨自帶著兒子生活,每月3000元的工資除了要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外,還要負擔兒子的生活、上學、培優等費用。

由於陳女士的兒子的長大,漸漸的經濟壓力越來越大,陳女士向公司索要社保補貼時,遭拒

陳女士便尋求了律師幫助,通過一番努力後,當陳女士以為自己勝券在握時,庭審中卻出現了意外。影樓A公司(化名)出示了一份陳女士親筆簽名,且蓋有影樓B公司公章的勞動合同。

難道上了7年的班,竟然上錯了公司?陳女士也疑惑不解,每次籤合同時只在簽名處簽名,根本就沒有留意過公司名稱,而且影樓A公司的大門上也確實掛著影樓B公司的牌子,難道自己真的告錯了?

糊塗單親媽媽七年來上班竟都走錯公司

曹律師告訴陳女士,假如陳女士真的是與影樓B公司有勞動關係,那麼不僅所有的法律程序得重來一遍,而且還可能被認定為曠工,甚至社保補貼、經濟補償金的訴求也無法得到支持。

曹律師讓陳女士不要慌張,她以銀行轉賬工資明細為證,證明陳某的工資由影樓A公司發放。同時,曹律師仔細核對營業執照,發現兩個影樓公司的經營地址、經營範圍完全相同,並且經核查證實,兩個公司分別由一對同胞兄弟所開,雖然是兩個公司,但卻共用一套人事和財務人員。

這些證據,完全推翻了影樓A公司的說詞。10天后,勞動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陳女士的訴訟請求。影樓A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江岸區人民法院起訴。去年底,一審維持了仲裁的裁決結果。

今年初,影樓A公司仍然不服,又上訴至武漢中級法院。

官司打到這個份上,影樓A公司的總經理畢某(化姓)這才得知這一官司。他主動找到法官,表示此事是影樓人事部門負責人“玩巧”所致,並非影樓真實意圖,願意按一審判決結果賠償陳女士。

今日,陳女士告訴記者,經過調解,影樓A公司支付了她社保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等共計5.6萬元。

小編估計,這單親媽媽估計這七年都不管事的,活的迷迷糊糊,你們說呢?歡迎下方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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