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以上問題,我們做了如下整理,希望能為您解答疑惑: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些基礎的概念
獸藥殘留相關概念
獸藥殘留(Veterinary drug residue):指食品動物用藥後,動物產品的任何可食用部分中所有與藥物有關的物質的殘留,包括藥物原型或/和其代謝產物。
標誌殘留物(Marked residue):在組織、蛋類、牛乳或其他基質中,其濃度與殘留總量水平存在相應的遞減關係的殘留物。(CAC定義)
最高殘留限量(MRL):由於使用某種藥物而在食物中或食物表面產生的此藥或(及)其殘留物的最高允許濃度(以鮮重計,表示為mg/kg,μg/kg)。
最低要求執行限量(MRPL):是指樣品中至少必須檢出和確證的分析物的最小含量,實驗室對某個藥物的檢測能力(檢測低限)必須小於這個藥物的MRPL值。
每日允許攝入量(ADI):指人的一生中每日從食物或飲水中攝取某種物質而對其健康 沒有明顯危害的量,以人體重為基礎計算,單位: μg/kg體重/天
我國關於獸藥殘留的限量法規(獸藥殘留限量標準)
1、農業部公告第235號《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允許使用(88)、限用藥物(94)、允許治療用,但不得檢出(9)、禁用藥物(32))2、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第176號《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3、農業部公告第193號《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4、農業部公告第560號《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5、農業部公告第1519號《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6、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佈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7、衛生部發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4批、第5批)235號公告中需要注意1、乙酰水楊酸和安普黴素:在不需要制定殘留限量的藥物清單裡,但標註了產蛋雞禁用。2、多西環素(強力黴素)和恩諾沙星:在其他動物性食品中規定了最高殘留限量,但產蛋雞禁用。
國家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實施細則 (2018年版)
三十二、食用農產品
5. 鮮蛋
5.1 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鮮蛋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5.2 產品種類
鮮蛋包括鮮雞蛋、鮮鴨蛋、其他鮮蛋類等。
其他鮮蛋類包括鵪鶉蛋、鵝蛋等。
5.3 檢驗依據
下列文件凡是註明日期的,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細則。凡是不註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細則。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汙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總汞及有機汞的測定
GB/T 21311 動物源性食品中硝基呋喃類藥物代謝物殘留量檢測方法 高效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GB/T 21312 動物源性食品中14種喹諾酮藥物殘留檢測方法 液相色譜-質譜/質譜法
GB/T 22338 動物源性食品中氯黴素類藥物殘留量測定
農業部公告第235號 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
農業部公告第560號 獸藥地方標準廢止目錄
農業部公告第2292號發佈在食品動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獸藥的決定
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相關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定
5.4 抽樣
5.4.1 抽樣方法及數量
流通環節抽樣時,在貨架、櫃檯、庫房或網絡食品經營平臺抽取同一生產商(供貨商)、同一蛋種、同一生產日期或購進日期、同一碼放堆、相同等級(如有時)的待銷產品。
餐飲環節抽樣時,將同一供應商、同一蛋種、同一購進日期、相同等級(如有時)視為同一批次。原則上抽取樣品量不少於2kg。所抽取樣品分為2份,約3/4為檢驗樣品,約1/4為複檢備份樣品(備份樣品封存在承檢機構)。
抽取樣品量、檢驗及複檢備份所需樣品量可根據檢驗和複檢需要適量調整。
注:在本細則的規定中,檢驗機構在檢驗過程中自行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時所採用的樣品,應為抽取的檢驗樣品,不得采用複檢備份樣品。
5.4.2 抽樣單
應按有關規定填寫抽樣單,並記錄所抽產品及生產經營企業相關信息。
5.4.3 封樣和樣品運輸、貯存
抽樣並現場制樣完成後由抽樣人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和封條上簽字、蓋章,當場封樣,檢驗樣品、備份樣品分別封樣。為保證樣品的真實性,要有相應的防拆封措施,並保證封條在運輸過程中不會破損。樣品運輸、貯存過程中應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樣品不被汙染,不發生腐敗變質。樣品的運輸、貯存,應符合其實際需要的條件要求。
在網絡食品經營平臺抽樣時,抽樣單和封條無需被抽樣單位簽字、蓋章。
5.5 檢驗要求
5.6 判定原則與結論
原則上按照細則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高於該要求時,應按被檢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判定。
出具抽檢檢驗報告,檢驗報告中檢驗結論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
5.6.1 檢驗項目全部符合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符合××××要求”。 5.6.2 檢驗項目有不符合相應依據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要求的,檢驗結論為:“經抽樣檢驗,××項目不符合××××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閱讀更多 嗷嗷小太陽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