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選了安置房,爲何最後卻後悔了?

拆遷選了安置房,為何最後卻後悔了?

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是拆遷補償的兩種方式。籤協議前,糾結於選擇哪種補償方式更好;籤協議後,苦惱於拿不到錢、交不了房。前車之覆,後車之鑑。針對拆遷中常見的安置房問題,京平律師從以下三點,給正在經歷拆遷和已經被拆遷的各位提個醒。

★安置房多年難交付★

“先補償後搬遷”是法律明確的拆遷基本原則,也就是說理應給被拆遷人提供現房安置。然而現實中,現房安置很難實現,更多的是提供兩至三年後交房的期房。但我國對項目建設方面有嚴格的法律程序限定。比如,一個房屋建設項目必須經歷立項、規劃、土地徵收、工程施工許可等審批,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五證審批。因此現實中,一邊審批一邊拆遷的做法並不少見,更有甚者,安置房本身就是一個幌子,是拆遷方為了達到快速拆遷而編造的謊言,這就導致了很多被拆遷的老百姓選了房,就是住不進去。

拆遷選了安置房,為何最後卻後悔了?

京平律師提醒:在拆遷方無法提供現房安置時,被拆遷人應主動考察項目建設審批手續,包括建設方的資金狀況等,從而儘可能減少後續風險。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安置補償協議應該寫明安置房的具體位置、朝向、結構、用途、面積、樓層、交付日期等,並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要寫明。

★安置房成“豆腐渣工程”★

住進了安置房並不一定就“萬事大吉”了。安置房牆體開裂,漏水斷電的情況也真實存在。

“豆腐渣工程”給被拆遷人帶來的煩惱不盡於此,公共設施缺失、小區環境髒亂差,“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安置房,如今卻成了最大的煩惱。

拆遷選了安置房,為何最後卻後悔了?

京平律師提醒:安置房交付使用前,需通過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消防、建設、國土、規劃、房產等行政職能部門的竣工驗收。如果懷疑拆遷安置房有質量問題,可以聘請專業的鑑定機構來進行質量鑑定,也可以通過一系列的調查程序去核實是否經過竣工驗收。如果質量確實不符合標準,可拒絕入住,並要求拆遷方給予相應的補償款。

★安置房成“無證房”★

正如每個人都有身份證一樣,房產證是房屋合法的直接證明。只有辦理了房產證,才能證明自己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對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但在給安置房辦理產權證明時,被拆遷人卻總是遇到各種各樣的障礙。例如:辦理產權證明無故被拒或被告知是小產權房,被拆遷戶只有居住權,沒有所有權,交易也受到限制。

拆遷選了安置房,為何最後卻後悔了?

京平律師提醒:安置房是法律規定的補償方式,凡是通過合法拆遷程序開發建造的安置房,被拆遷人將來都可以取得房屋的產權證,只是時間長短的問題。因此,在簽訂安置補償協議時,建議對辦證事項進行約定;如果沒有對辦證事項進行約定,如何辦理房產證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例如,《株洲市徵地拆遷安置房建設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安置房竣工驗收後,依據有關政策和規定,由區人民政府按程序統一組織辦理徵地及土地出讓等手續,負責向國土、房產部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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