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全文)

國務院關於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全文)

受國務院委託,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主任許又聲作了關於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受國務院委託,我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有關情況,請審議。

我國憲法第五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華僑是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外籍華人通常意義上是指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後裔,華僑和外籍華人在開展僑務工作中通常密不可分,華僑和外籍華人統稱僑胞。我國是僑務資源大國,有6000多萬海外僑胞分佈在世界近200個國家和地區,其中華僑約600多萬,外籍華人約5000多萬,他們是中華民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及促進中外友好的重要依靠力量,是我國不可替代的重要資源。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對做好僑務工作、凝聚僑心僑力實現中國夢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習近平總書記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胸懷,提出“團結統一的中華民族是海內外中華兒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華文化是海內外中華兒女共同的魂,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是海內外中華兒女共同的夢”的重要論述,強調“海外僑胞對實現中國夢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把廣大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緊密團結起來,發揮他們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的積極作用,是黨和國家的一項重要工作”,要求僑務部門做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的貼心人和僑務工作的實幹家。《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依法維護海外僑胞權益”。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廣泛團結聯繫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共同致力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這些重要論述和決策部署,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僑務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對海外僑胞的親切關懷,為我們做好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李克強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出席重大涉僑活動,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對僑務工作給予有力指導。下面,我從四個方面彙報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有關情況。

一、我國華僑權益保護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有關地區和部門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憲法關於華僑權益保護的規定,以凝聚僑心僑力同圓共享中國夢為主題,以僑務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主線,紮實開展保護華僑權益各項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

(一)加強僑務法治建設,不斷推動完善依法護僑的法律制度體系。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把僑務法治建設作為開展華僑權益保護工作的基礎性長效性工作。一是健全法律法規體系。《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是保障歸僑僑眷合法權益的專門法律,也對保護華僑權益的部分內容作出規範。《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確了華僑辦理回國定居、在境內辦理事務以護照證明身份等內容。《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等法律為保護華僑相應權益提供了保障。《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為外籍華人來華入出境及居留提供了制度便利。國務院印發《國家僑務工作發展綱要(2016—2020年)》,對加強僑務法治建設、依法維護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權益提出明確要求。廣東、福建、上海、湖北等省市先後制定華僑權益保護的地方性法規。二是建立維護僑益工作機制。按照建設法治政府要求,僑辦建立法律顧問制度,成立為僑服務法律顧問團,推動在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或辦事大廳設立為僑法律服務平臺,發揮律師專業優勢為僑胞和歸僑僑眷提供法律服務,目前,全國已建立近300個為僑法律服務工作窗口、站點、顧問團等服務平臺。一些地方政府建立了分管負責同志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僑務工作協調機制,集中協調解決難點問題和重大涉僑糾紛。三是開展涉僑普法宣傳。把涉僑法律法規作為“七五”普法宣傳重要內容,以舉辦知識競賽、發放宣傳資料、現場解答諮詢等多種方式,通過媒體、網站、微信等多種平臺,面向全社會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涉僑法治宣傳教育活動。

(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著力推動海外僑胞關切的在華重點權益保護工作。為滿足海外僑胞在華工作生活的實際需要,以海外僑胞切身關注的重點權益為著力點,不斷制定和完善政策保障措施。一是保障華僑回國定居權益。僑辦、公安部、外交部印發《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規範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程序;《出境入境管理法》自2013年7月實施以來至2017年12月底,地方政府僑務部門共辦理華僑回國定居68772人。二是保障教育權益。僑辦、教育部等部門印發華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華僑學生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華僑學生及收費標準等政策文件。暨南大學、華僑大學是招收海外僑胞及港澳臺學生為主的兩所高等學校,目前在校港澳臺僑學生達1.7萬人,佔全國高校錄取港澳臺僑學生總數的50%以上。三是保障社會保險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真落實華僑參保有關政策,將符合參保條件的華僑納入社會保險覆蓋範圍,明確了辦理退休手續後出國定居或者加入外國國籍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有關規定。四是保障婚姻收養權益。民政部門依法為華僑辦理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2017年辦理華僑婚姻登記4616件,2009年至2017年辦理華僑收養登記342件。五是保障捐贈權益。改革開放以來,海外僑胞和港澳同胞捐贈超過1000億元人民幣,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為保護海外僑胞捐贈積極性,僑辦等部門印發加強海外僑胞捐贈管理工作的意見、涉僑基金會管理辦法等,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對企業以股權形式進行公益捐贈出臺了稅收優惠政策,為鼓勵海外僑胞捐贈實施優惠待遇。六是實施便利外籍華人入出境政策。公安部在支持北京、上海、廣東等地創新發展的有關出入境政策措施中,試點實施對外籍華人申請永久居留和長期居留、多次簽證的便利政策。今年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為在華工作、學習、生活的外籍華人實施5年以內多次簽證和居留許可便利政策。

(三)加大引進工作力度,鼓勵和支持海外僑胞回國(來華)創新創業。把滿足海外僑胞事業發展需求與服務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緊密結合,著力開展引進僑智僑資工作。一是設立了具有“僑”特色的試驗區。2014年,國務院批准在汕頭經濟特區設立華僑經濟文化合作試驗區,近4年來,試驗區在深化體制機制創新、擴大對外開放、推進華僑經濟文化合作等方面取得了積極進展。二是發揮僑務渠道優勢,為國家建設持續匯聚僑智僑資。深入實施“萬僑創新行動”和“海外人才為國服務計劃”。在15個省市的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佈局中建立了17個“僑夢苑”及海外院士專家北京工作站,掛牌3年來入園的僑資企業達1.4萬家,引入數萬名海外科技專業人士,成為僑商產業聚集區和海外僑胞創新創業示範基地,打造綜合性、全流程為僑服務體系。舉辦世界海外僑胞工商大會和科技專業協會會長聯席會,與地方政府合作舉辦20個機制性涉僑引智引資活動,持續組織“海外人才為國服務博士團”“僑資企業地方行”等各類投資創業培訓考察對接活動,引進大量僑資尤其是高科技項目和人才,有力支持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三是積極營造創新創業環境。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鼓勵和支持海外僑胞開展創新創業。外專局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制定印發開展“一卡通”服務政策,為外國高端人才提供安居保障、子女入學和醫療保障等優質服務通道。外專局、外交部、公安部印發《外國人才簽證制度實施辦法》,外交部指導駐外使領館為經外國人工作管理部門確認的外國人才統一簽發有效期為10年、停留期為180天的多次往返簽證;公安部指導各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為符合條件的外國人才簽發有效期最長為5年的居留許可。科技部支持海外僑胞專家參與國家科技計劃等,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和科技金融、知識產權保護等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鼓勵科技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稅收優惠政策,為海外僑胞科研人員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提供保障。有關地方政府制定完善配套政策,通過項目對接、資金支持等舉措支持海外僑胞回國創新創業。四是引導扶持已成功創業的“海歸”高科技團隊二次創業、協同創新。成立科技創新委員會,重點支持400多家海外僑胞科技型企業,並設立科技創新中心,積極營造良好環境,確保僑智僑資引得進、留得住、用得好。

(四)加強國內為僑公共服務,有效推進解決僑界民生問題。在國務院相關部門通力協作下,各級政府及其派出機構建立政策法律服務、涉僑事務服務、僑界民生服務和事業發展服務“四位一體”國內為僑公共服務體系,通過設立涉僑事務辦理窗口、搭建“僑之家”活動平臺、完善涉僑事務協調機制,建立以中國僑網、“僑寶”APP、“僑之家”微信公眾號、專項工作網站等為依託的為僑綜合信息服務網絡,為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及其他涉僑群體工作生活、創新創業提供高效便利貼心服務。面向困難歸僑僑眷,加大脫貧攻堅力度,開展僑界“暖僑敬老”“留守兒童”等關愛活動,提供技能培訓、產業扶貧、助學助貧等幫扶,貧困歸僑僑眷人數從2015年的117萬人減少到2017年底的9.9萬。全國84個華僑農場完成改制、融入地方,產業發展明顯加快,生產生活條件有較大改善。利用海外僑胞捐贈資金實施扶貧濟困、獎教助學、災後重建、醫療衛生等“僑愛工程”,“點亮藏區牧民新生活”“情繫延安”等項目深受歡迎。

(五)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建設長效性廣覆蓋海外為僑服務平臺。面向海外6000多萬海外僑胞,加強全球性、基礎性、長效性僑務工作組織系統、平臺載體和網絡機制建設。以世界海外僑胞社團聯誼大會、華裔傑出青年華夏行等世界性機制化會議為牽引,持續推動全面構建海外和諧僑社,深入實施“海外惠僑工程”,每年組派300多個為僑服務團組,落實僑團建設、華助中心、華文教育、文化交流、中餐繁榮、中醫關懷、事業扶助等計劃,拓展為僑服務覆蓋面。引導海外僑團強化為僑服務功能,依託其在僑胞聚居城市設立60個“海外僑胞互助中心”,面向華助中心及華人服務機構培訓骨幹,引導其加強義工和法律援助等隊伍建設,貼近僑胞特別是困難群體需求,提供關愛幫扶救助維權服務。發揮國家海外華文教育工作聯席會議機制作用,實施海外華文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同一些國家和地區政府教育部門簽署合作協議,引領帶動擁有數百萬在校生、幾十萬教師的海外2萬所華文學校朝標準化、正規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年均編纂發行從幼兒園到高中的中文教材400萬冊,培訓華文教師和管理人員上萬人次,外派教師逾千人次,舉辦“中國尋根之旅”夏(冬)令營、中華文化大樂園等文化活動350多期,參與的華裔青少年達13萬人次,資助幫扶重點和困難華文學校及華文教育組織1000多個;同時開發推廣華文教育多媒體遠程培訓,支持中文國際學校等新型辦學模式。匯聚海外僑胞藝術精英,支持建立“全球華人樂團”和42家海外“華星藝術團”,調動1560多個華人文化社團,通過培訓僑社文藝骨幹和活動組織策劃者,提供文化用品和圖書影視資料等,培養壯大植根海外的中華文化傳播力量。實施“中醫關懷”和“中餐繁榮”計劃,組織中醫團、廚師團赴海外交流培訓,開辦廚師培訓網絡課堂,推動建立起海外中醫藥、中餐業協會網絡,加強行業互助、自律和交流。推動世界範圍內僑商組織網絡建設,建立229個會員團體參與初創的“一帶一路”僑商組織協作網,支持建立沿線國家僑商社團合作委員會和海外僑胞跨境電商合作聯盟,開通“海外僑胞與‘一帶一路’”信息發佈平臺,為僑商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創造條件、提供服務。

總體來說,華僑權益保護工作取得以上顯著成效,主要在於: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僑務工作高度重視,從戰略高度和全局視野作出一系列決策部署,黨中央的堅強領導為做好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提供了根本保障。二是堅持服務大局,自覺將保護華僑權益工作納入黨和國家對內對外工作大局中加以謀劃和推動,找準為國家大局服務和為僑胞事業發展服務的結合點和著力點。三是堅持改革創新,適應世情國情僑情發展變化,統籌國內國外僑務工作,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實現保護華僑權益工作綜合集成、融合發展。四是堅持為僑服務,牢固樹立“以人為本、為僑服務”的根本宗旨,始終不忘為包括華僑在內的僑界群體謀福祉的初心,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僑界群體的各項權益。

國務院關於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全文)

受國務院委託,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主任許又聲作了關於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

二、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涉及的面廣點多,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系統性工作,特別是隨著僑情發展變化,海外僑胞人數持續增多,結構發生深刻變化,與中國的聯繫交流更加緊密,對共享中國發展紅利的期待不斷增多,對自身權益的訴求日益多元,這些,都對進一步做好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主要困難和問題有以下方面:

(一)華僑權益保護缺乏專門性法律支撐。憲法對保護華僑權益作出了明確規定,但國家層面還沒有針對華僑權益保護的專門性法律,相關華僑權益保護的內容散見在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國籍法、出境入境管理法、收養法、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法律以及有關行政法規中,專門性法律的缺失導致華僑一些權益在實踐中難以有效落實,華僑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需要進一步完善。

(二)對保護華僑權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需要提高。海外僑胞群體是我國的獨特資源和重要寶庫,但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對海外僑胞的特殊性和重要性認識不夠,對是否需把海外僑胞作為特殊群體加以保護和照顧看法不一,涉及海外僑胞切身利益的部分政策措施落實還不到位,涉僑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還沒有在全社會深入人心,一些領導幹部對涉僑法律法規政策的瞭解還比較有限。

(三)華僑在境內辦理社會事務的證件使用仍不便利。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規定,華僑在境內辦理事務可以護照證明身份。因護照號碼不具有唯一性,華僑以護照辦理事務感覺不便利,這成為華僑反映比較集中的突出問題。

(四)反映華僑投資權益保障問題還比較突出。大多數華僑投資企業集中在勞動密集型行業,創新發展的能力不足,企業面臨轉型升級的較大壓力。一些地方政府還存在不履行招商引資承諾、隨意變更規劃等問題,加之部分海外僑胞自身法治觀念不強,致使華僑投資企業權益受侵害的問題反映比較突出。

(五)華僑國外權益保護問題需要進一步重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保護華僑權益是憲法賦予國務院職權中的一項重要任務。下一步,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以凝聚僑心僑力、同圓共享中國夢為主題,以推動僑務工作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主線,以落實憲法和涉僑法律為遵循,努力當好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的貼心人,做僑務工作的實幹家,持續做好華僑權益保護各項工作,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凝聚海內外中華兒女的磅礴力量。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形成有利於保護華僑權益的法律服務體系。認真執行涉僑法律法規,切實履行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法定職責。加強涉僑法律法規政策實施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依法解決海外僑胞在中國境內生活工作、創新創業遇到的權益侵害、知識產權保護、經濟糾紛等突出問題,鼓勵引導他們依法行使權利、表達訴求、解決爭議。充分依託社會法律服務平臺和資源,在政務服務大廳和海外僑胞、歸僑僑眷聚居的社區、園區、高校建立為僑法律服務窗口或聯繫點,依靠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法律服務力量,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加為僑法律服務供給,逐步完善為僑法律服務體系。

(二)加強涉僑立法工作,推動完善涉僑政策體系,為保護華僑權益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研究制訂華僑權益保護法,修訂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做好與其他相關立法的協調銜接,保障僑界群體利益,進一步健全完善涉僑法律法規體系。健全完善華僑在國內接受教育、就業落戶、投資創業、慈善捐贈等政策規定。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面向各級領導幹部以及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開展涉僑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將涉僑法律宣傳納入國家普法規劃,增強依法護僑、依法維權意識和能力。

(三)大力開展僑務引智引資工作,吸引海外僑胞創新創業,推動服務國家大局和服務僑胞事業發展。聚焦創新型國家建設和人才強國戰略,深入實施海外僑胞為國(來華)服務計劃,發揮各類僑務引智平臺和渠道作用,建設一批海外海外僑胞專業人士創新創業示範基地。推動開展“萬僑創新”等行動,引導僑資僑智集群式發展,建設一批新型僑商產業聚集區和海外僑胞創新創業聚集區,打造全鏈條綜合服務體系,促進僑資僑智深度融合。通過試點逐步推行便利海外僑胞高層次人才為國(來華)創業政策措施,形成引進、使用、管理、服務高效機制,做好政策支持、事業扶助、生活保障等各類服務,營造良好的引才引智和創新創業環境,確保人才引得進、留得住、流得動、用得好。

(四)強化為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持續改善國內僑界民生。在相關政府機構中建立並完善涉僑公共服務平臺,開設涉僑事務辦理窗口,簡化優化辦事流程,為涉僑群體工作生活、創新創業提供便利、高效、周到服務。在涉僑群體集中的社區、園區、高校、華僑農場等地,建立為僑服務平臺,承擔基層為僑服務事務,提供聯誼交流場所,引導涉僑群體加強自我服務、自我管理。建立政府僑務部門與相關部門的協調機制,推動解決涉僑公共服務相關問題,統籌開展涉僑事務辦理、權益保護、關愛幫扶、惠僑強僑、聯誼交流等工作。

(五)加強華僑海外權益保護力度,營造更加寬鬆友好的海外華僑生存發展環境。

四、關於研究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的建議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華僑權益保護工作。全國人大專門設置華僑委員會負責涉僑立法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2006年開展了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執法檢查,為依法保護僑界群體權益、促進僑務工作法治化建設發揮了積極推動作用。然而,目前針對華僑權益保護尚無專門法律,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保護華僑權益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2015年、2016年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將制訂華僑權益保護法列為研究項目,僑辦等部門開展了調研論證等基礎性工作,部分地方制定了保護華僑權益的地方性法規,為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積累了一定的實踐經驗。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有利於形成華僑權益保護的整體制度和機制保障,將散見在相關法律中涉及華僑權益保護的內容進行系統整合,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下統籌進行制度設計;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有利於增強海外僑胞對祖(籍)國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進而發揮他們在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和促進國家統一、推動中國與世界各國友好交往方面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有利於適應當前我國公民移民國外的數量日益增多的趨勢,加強對移民輸出後的規範管理,進一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近些年來,韓國、印度、以色列、菲律賓、俄羅斯等國針對僑民工作積極開展立法工作,在藉助僑務資源促進本國經濟社會發展、引進海外僑民人才、保持民族文化傳承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對我國開展華僑權益保護法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鑑。鑑於此,建議抓緊研究制定華僑權益保護法,適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將積極做好相關工作。

委員長、各位副委員長、秘書長、各位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門聽取華僑權益保護工作情況彙報,體現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僑務工作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我們將按照審議意見,不斷改進工作,全面抓好落實,努力推動華僑權益保護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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