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承包地發生糾紛怎麼解決?

01

人民調解及鄉村幹部

人民調解員及鄉村幹部對農戶承包土地的情況最為了解,也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矛盾糾紛最為清楚。人民調解員在群眾中有著一定的威望,處理土地糾紛也有著很多的經驗和方法,在調解和處理土地糾紛問題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農村承包地發生糾紛怎麼解決?


遇到土地方面的矛盾糾紛,可以提出書面或口頭申請,鄉鎮村幹部及人民調解員都有義務幫助調解處理。調解達成協議後,一定要簽訂調解協議書,和解雙方和調解人簽字蓋章,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02

縣市仲裁

關於仲裁問題,我國有專門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以法的形式規定了承包地糾紛仲裁的內容、機構、形式等具體方面。

可以申請依法仲裁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

(1)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2)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轉發生的糾紛;

(3)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4)因確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5)因侵害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的糾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負責仲裁的機構是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如果你有承包地方面的糾紛需要仲裁,要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書,說明基本情況、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並提供相應的證據和證據來源。

受理後,仲裁委員會應在適當時機開庭審理,你可以申訴的你理由,提交相關證據,仲裁委員會結合實際情況依法裁決。裁決一般會在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60日內結束。

03

司法保障

這是處理土地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權益的最後也是最有力保障。 一方面,如果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另一方面,針對農民法律知識少、司法意識弱的特點,建立相應司法援助,幫助其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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