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稿」成本這麼低,原創維權成本卻那麼高,我們該怎麼治他?

撰稿 | 陳 冰

“移花接木”“乾坤大挪移”……金庸創造的絕世武林神功正被現實世界的自媒體人熟練運用著——將原創文章改頭換面、調整語序重新出爐,瞬間,10萬+爆款誕生啦!這種銷稿於無形的絕世神功被人稱之為“洗稿”。

靠“洗稿”形成爆款文章,迅速吸粉養成大號,再靠數據流量賣廣告賺錢,這波溜溜的操作正在成為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你被“洗稿”了嗎?

去年12月4日0點,微信公號“音樂先聲”推送了一篇原創《騰訊音樂娛樂集團或將與Spotify換股結盟,音樂行業再起變局?》。將近24小時之後,微信公號“首席娛樂官”推送了標記原創的頭條文章《騰訊音樂或將與Spotify交換10%股份,能改變國內音樂付費難的尷尬局面嗎?》。

發現這一情況後,“音樂先聲”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在“首席娛樂官”文末留言,但沒有得到任何回覆。第二天,“首席娛樂官”創始人陳妍妍終於反饋:“後面備註一下部分內容參考自你那裡吧”。沒錯,主編將記者的“洗稿”行為美化為“部分參考”。而且,對之前記者“部分參考”的處理就是以“在評論里加一下”的方式收尾的。

在“音樂先聲”提出堅決刪稿的要求之後,陳妍妍竟然稱,她認為兩篇文章差別很大,原文“晦澀難懂”,要給對方上上課“如何做一個好的娛樂財經號”。

“洗稿”成本這麼低,原創維權成本卻那麼高,我們該怎麼治他?

之後,“音樂先聲”不得不拋出兩篇文章比對的六個抄襲之處,以資證明兩篇文章高度雷同,從內容到結構都存在大面積的抄襲行為,“首席娛樂官”的洗稿技巧可謂是運用得爐火純青,“複製粘貼”“替換用詞”“調整表述”等各種手法均有體現,真正實現了抄襲於無形。事情最終的結果僅以“首席娛樂官”刪除文章了事。

今年5月,專欄作家毛利曾發文《忍無可忍:你靠抄我全家偷我人生變網紅》,炮轟自媒體“胖少女晚託班”抄襲,併發出大量的截圖證據來證明對方的洗稿行為。

“洗稿”成本這麼低,原創維權成本卻那麼高,我們該怎麼治他?

毛利稱,“此人已經在半年內靠洗稿,做到母嬰類第二大號,洗稿有產業鏈,只要稍稍走紅,已經有公司準備好接盤了。”

“洗稿”成本這麼低,原創維權成本卻那麼高,我們該怎麼治他?

毛利對“胖少女晚託班”的印象是“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可“胖少女晚託班”的回應是“無意自證清白”,並說:“我陷入一個圈套,別人說過的故事我不能再說,別人用過的風格我不許再用,別人的家庭背景我不能重複,有了雷同的句子和場景那就是在洗稿。我已經被框死在這個圈套和設定裡,在劫難逃。”

“洗稿”成本這麼低,原創維權成本卻那麼高,我們該怎麼治他?

抄稿的比被抄的悲情,這世道究竟怎麼了?

問題是在這段煽情的悲情文字背後,我們分明看到了作者正在大把大把地數著鈔票。靠著“洗稿”,胖少女晚託班粉絲數量快速上升,廣告報價更是扶搖直上,據稱短短數月就迅速賺取了幾十萬廣告費用。

在自媒體井噴式發展的背景之下,洗稿行為在整個行業氾濫成災。但是否構成侵權,業界尚存爭議。

2016年,公眾號“歪理邪說”的運營者霍炬曾狀告“差評”,稱“差評”文章《把扎克伯格秒成渣的社交網絡真巨頭,就是這麼帥!》是洗稿之作,與自己2015年9月29日發表的原創文章《Telegram傳奇:俄羅斯富豪、黑客高手、極權和陰謀》相似度高達18處。然而,法院的最終判決卻是“差評”未構成著作權侵權。這與公眾的認知顯然存在著巨大的差距,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這種明目張膽的洗稿行為是對原創的一種踐踏,有違創作精神。如果法律都不能保護原創,大家都去洗稿賺快錢,那還有誰能夠安心搞原創?

今年1月,知名自媒體作者六神磊磊和另一知名作者周衝也就洗稿問題爆發爭論。六神磊磊率先發布了《這個事我忍了很久了,今天一定要說一下子》,文中直指“周衝的影像聲色”公眾號刊載的文章借鑑其標題、創意等,屬於標準的“洗稿”行為。周衝很快以《關於六神磊磊質疑本號簽約作者抄襲洗稿一事的相關解釋及法律申明》做出回應,更附以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以自證清白,否認抄襲。隨後,六神磊磊再度發佈《今兒就從頭徹底扒一下週衝,看是什麼成色》一文,其中詳細對比並羅列了“周衝的影像聲色”中涉嫌“洗稿”的事例。

“洗稿”成本這麼低,原創維權成本卻那麼高,我們該怎麼治他?
“洗稿”成本這麼低,原創維權成本卻那麼高,我們該怎麼治他?
“洗稿”成本這麼低,原創維權成本卻那麼高,我們該怎麼治他?

可以說雙方大戰三百回合,卻始終沒有分出個究竟來。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洗稿”的人抓住了《著作權法》的軟肋——一般剽竊是指照搬原作內容,而“洗稿”高手只提取原創的中心思想,卻用自己的表達再說一遍,這就很難判定他侵權了。

“洗稿”也不過是最近幾年才流行起來的事情,很顯然相關法律法規還未對這種行為有清晰的界定,也正因為這種行為存在著巨大的隱蔽性,給打擊和治理帶來很大的難度,更讓原創作者的維權之路走得異常艱辛,“維權費用高、流程複雜”,“忍氣吞聲”成了無可奈何之選。維權者即便打贏了著作權官司也是“賠本生意”一樁。

自媒體人熊太行即稱:“有一家網站曾盜用過我的文章,我跟他們聯繫後,這家網站安排一名編輯跟我聯繫,可那名編輯不久就沒聲音了,原來是辭職‘跑路’了。原因是這家網站發不出工資了。”熊太行提起訴訟,官司打了一年之久,法院判對方賠償1萬元,但熊太行打官司的成本是8000多元,如果貼上打官司的時間,熊太行感覺自己虧大了。

洗稿到底有多專業?

有關自媒體產業洗稿一事,《新民週刊》記者在百度貼吧“寫手吧”看到招聘洗稿作者的廣告貼,行情是——800字的文章,8元1篇。“我們提供原文,按原文洗稿偽原創。酬金日結。”記者根據該帖QQ號聯繫上張榜者,對方的QQ名叫“收稿”。他說:“我們在網上找到的東西,需要文案洗稿,只要能湊夠字數,有潤色就行,非常簡單。一天輕鬆洗十幾篇稿沒問題的。”

新華視點《揭秘自媒體“洗稿”產業鏈:千字10元,靠改頭換面做成大號》一文中揭示,一些人專門從事“洗稿”,通過貼吧、QQ群、朋友圈、熟人推薦等渠道招攬生意。“寫手中既有在校大學生,也有賦閒在家的‘寶媽’,他們處在產業鏈最底層。”

文章還指出,隨著“洗稿”產業壯大,還滋生了大量技術工具。記者在淘寶網隨機聯繫一家自媒體文章視頻採集偽原創生成軟件的賣家,對方聲稱“根據關鍵詞采集爆文,一鍵偽原創,現在只要9塊9”,並附送教學課程、原創度檢測。

商家發來的文件壓縮包包括萬能文章採集器、爆文采集、自媒體視頻採集王等多項軟件及教學課程。以萬能文章採集器為例,輸入關鍵詞“萬聖節”,在搜索引擎一欄選擇微信、百度作為文章來源,系統自動採集相關文章並生成專門文件夾,再次點擊批量轉譯後,這些文章被一一“洗”出來,比如關鍵詞替換“服裝”變為“衣服”,增刪字數“兩個人”變為“兩人”,以及調整段落等均已完成。

實際上,隨便打開一些“洗稿”工具網站,就能一鍵生成“智能偽原創”文章,充值會員還能獲得內容優化、圖片轉換等服務;同一視頻在不同平臺被熱轉,上傳者卻個個不同,原作者甚至未開通該平臺賬號;兜售標價398元的在線課程,內容卻是盜自他人的直播錄音……

將原創中的“半信半疑”改成“將信將疑”,“張三李四”改成“張四李三”,將文字轉化成圖表,圖表改成文字,更有甚者,將一段話拆分成幾段,或將幾段話拼成一段,一篇文章拆成幾篇,幾篇湊成一篇。花樣層出不窮。但是表達的意思卻與原創並無二致,讓原作者維權非常困難。這就像知識產權律師遊雲庭所說的,洗稿和洗錢有點類似:“洗”的目的是把原來侵權的或者非法的東西變成合法的。

更讓人哭笑不得的結果還是,辛辛苦苦的優質原創稿件默默無聞,點擊率只有幾十幾百,而“洗稿”的閱讀量卻能達到數萬或者數十萬。正如“首席娛樂官”創始人陳妍妍傲嬌地對原創者宣示“我們特地向客戶推薦了你的號,本來他們還對你這邊不瞭解,我們特地推薦的”。按照這樣的邏輯,原創者是不是還該自豪自己的稿子終於被人“洗”了?可是通過“洗稿”賺來的真金白銀倒沒見過哪個“洗稿”者良心發現,分給原創者一杯羹。難怪維權者毛利聲討,“請把這幾十萬還給我”!

“洗稿”成本這麼低,原創維權成本卻那麼高,我們該怎麼治他?

“洗稿”成本如此之低、速度如此之快,產量如此之大,不僅能帶來巨大的流量,還能引入更多的廣告收入,難免越來越多的自媒體光明正大地走上了“洗稿”致富的“便捷通道”。

如何讓“剪刀手”無處遁形

對於“洗稿”究竟侵不侵犯著作權,業界一直有不同的聲音。

實際上,“洗稿”本身就不是一個法律術語,而是傳媒行業特有的名詞。一些專家認為“洗稿”利用了原作者作品的獨創性,所以就是剽竊;但也有一些專家認為,“洗稿”行為也可能是非法演繹、合理利用或者借鑑創意思想的新創作。

知識產權律師陳斌寅在接受《新民週刊》採訪時表示,按照現行著作權等相關法律,版權不保護思想和創意,而只是保護思想的表達方式。也就是說,法律意義上的版權保護更多的是傾向於思想的表達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立法的初衷是一方面可以給創作出優秀作品的作者以保護,另一方面,又不至於因保護範圍過大而限制了社會公眾的創作自由。

“困難就在於,在實踐中分辨思想與表達是非常困難的,洗稿者抄的就是思想、創意。我們明明認為兩人說的是同一件事,是同一個意思,只是說法上有差異,但法律上卻並不認可這是侵權行為。”

說到這類案例,最著名的莫過於瓊瑤訴於正《宮鎖連城》侵權《梅花烙》的案件。《宮鎖連城》對《梅花烙》的侵權方式其實也是一種“洗稿”,抄襲了對方主要人物設置和人物關係,但具體文字完全不同。甚至二審判決也承認,劇本《宮鎖連城》中的人物設置更為豐富,故事線索更為複雜,不過,最終還是因其包含了劇本《梅花烙》的主要人物設置和人物關係,因此認定其超越了合理借鑑的邊界,判定構成侵權。

今年8月16日,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對作家查良鏞(筆名“金庸”)起訴作家楊治(筆名“江南”)《此間的少年》著作權侵權和不正當競爭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楊治不構成侵犯著作權,但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間的少年》使用了數十個金庸小說中的人物名字,但同名人物的性格特徵、人物關係及故事情節在具體表達的取捨、選擇、安排、設計上卻與原作大相徑庭——金大俠的武俠世界在《此間的少年》裡幻化成了大學校園。法院認為,《此間的少年》是江南重新創作的文字作品,並非根據金庸作品改編的作品,相關讀者因故事情節、時空背景的設定不同,不會對金庸作品中人物形象產生意識上的混亂,《此間的少年》並未侵害金庸所享有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與此同時,法院也認為金庸作品知名度極高,影響力很大,其中的人物名稱、性格等已經具備了特定的指代和識別功能,具有較高的商業市場價值。江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藉助金庸小說中的元素,擴大了自身作品的影響力,擠佔了金庸使用自己的作品元素髮展新作品的市場空間,奪取了本該由金庸享有的商業利益,也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這一民法的基本原則,行為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

陳斌寅律師指出,“在目前著作權侵權難以認定的情況下,反不正當競爭法相當於一個兜底條款,可以維護原作者的一些權益。鑑於‘洗稿’侵權案件以著作權糾紛提起訴訟罕有勝訴案例,現在律師們在處理相關起訴時,一般都會附帶提起反不正當競爭訴訟。但現在知識產權審判庭或者知識產權法院越來越要求訴訟中明確一個訴由,因此‘洗稿’案件要麼選擇著作權、要麼選擇不正當競爭作為訴由。這雖然給沿用既往訴訟路徑維權設置了切切實實的新障礙,但也確實給著作權法解答‘洗稿’問題提出了新要求和新壓力。”

有些專家建議從法律層面對“洗稿”行為進行明確定義和定性,對法律進行修正,比如,將版權保護的範圍擴大到思想和創意,不只是注重語句的表述。只要表達的思想相同或者相近,兩篇文章表達的是同一個意思,就可以認定侵權,通過這樣來打擊洗稿行為,遏制侵權氾濫。

對此,陳斌寅律師認為,著作權理論對於侵權的條件相對嚴格和固定,是有其現實意義的。也就是不能因為侵權標準的“主觀化”導致著作權法變成濫權的法、酌定和徹底自由心證的法。這樣雖然短時間內可以達到對特定作品及其作者的強保護,但勢必矯枉過正,最終可能是對思想的鉗制和對文化的凝固。因此,從目前來看,不宜擴大著作權對思想的保護。

“就像即使公眾認為‘差評’實際上抄襲了霍炬的《傳奇》一文,法院在審理時還是審慎而剋制地做出不侵權的認定,以避免此案成為先例判決,不合理地影響公眾的創作自由。”

目前互聯網版權保護措施已經初見成效,低級的照搬照用式的洗稿方式已經無法通過各自媒體平臺的審查,更加高明的洗稿手段成為部分流量大號的必備技能,但這種“創新”模式之下產出的作品是否有利於內容行業的健康發展,還需要時間來驗證。

由此可見,針對越來越氾濫的“洗稿”行為,一方面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應當考慮到對原創者的保護和對自媒體行業長遠發展的影響,明確此類案件的侵權判斷標準和侵權賠償數額,以司法指導案例的形式對洗稿行為進行規制,抬升違法成本,讓“洗稿”者有所收斂;另一方面,還要降低原創作者的維權成本,提高原創作者維權的積極性,破解執行難題,讓“洗稿”產業鏈上的受害者不再得不償失。

今年7月,國家版權局、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聯合啟動了打擊網絡侵權盜版的“劍網2018“專項行動,重點打擊微博、微信公眾號、頭條號等自媒體未經許可轉載新聞作品和摘編整合、歪曲篡改、抄襲剽竊等侵權現象。期待在法律法規的加持下,這樣的行動能夠讓“剪刀手”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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