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雙11」貨真價值,不能只靠平台「自律」

10月30日,天貓發佈“雙11”價格保護機制,確保“雙11”期間的商品到手價為最近3個月最低,同時上線價格雷達系統,虛抬價格的商家將被立刻清出活動會場。同時,成功參加天貓“雙11”的商品,在天貓“雙11”活動結束後15天內,即11月12日至11月26日為商品價格保護期,其銷售價格不得低於“雙11”正式活動價格或預售價格。(10月31日《北京青年報》)

上線“價格雷達”監測系統,是銷售平臺的積極作為。然而,這樣的價格監管機制,也是存在問題的。一個來說,銷售平臺自己啟動“價格雷達”,能不能有效落實是個問題。從情理上,對於銷售平臺來說,其實他們和網絡商家就是一個利益共同體,讓他們自己監督商品的價格,很難擺脫“一家人”的嫌疑;一個來說,“價格雷達”即便能夠發現問題,也屬於“事後諸葛亮”,會影響了消費者購物的心情,即便處罰了網絡商家,問題是消費者維權付出的代價也不小。

去年,中消協曾提示參加“雙11”促銷活動的539款非預售商品中,在整個體驗週期內,不在11月11日也能以“雙11”價格或更低價格購買到促銷商品的比例達到78.1%,先漲價後降價、虛構“原價”、隨意標註價格的情況較為突出。往年,由於預售、紅包、滿減、津貼、打折等活動有時不能一起參加,消費者需要仔細比較到底哪種活動下來更加優惠,有消費者指出,“數學學不好別想過雙11”。這些問題都是“雙11”經常上演的。而在這些“價格虛假表演”裡,一些網絡商家成為了戲精,一次次在“雙11”的舞臺上上演著生旦淨末醜。

確保“雙11”的價格優惠實至名歸,不能只靠銷售平臺的“自律”,最該啟動“價格雷達”的是有關部門。監督價格的是執法部門,才能真正解決問題。最需要做的事情是,前移關口,將“價格戲精”提前趕出“雙11”舞臺。一方面要實現大數據監管,將那些歷屆“雙11”期間屢屢實施價格欺詐的商家,進行提前管理,嚴重的直接處罰“不能參與這屆雙11”;另一方面,要對他們的廣告和促銷模式進行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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