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要廢除「出生公民權」,可能嗎?

特朗普能夠廢除“出生公民權”嗎?

心路獨舞

今天最爆點的恐怕是特朗普尋求廢除出生公民權的新聞吧。據Axios報道,特朗普總統計劃用簽署行政命令的方法結束出生公民權,也就是取消非美國公民和非法移民在美國境內生下的孩子可以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的權利,一旦成真,很多國人使用的赴美生孩子移民的套路將不再好用,加州、紐約等地的那些華人月子中心也將無法生存。

特朗普能夠用簽署行政令的方法終結出生公民權嗎?法律允許他這麼做嗎?這還要從出生公民權的出處說起。

出生公民權、又稱“出生地原則”(jus soli)是1868年明文寫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美國國法,它承襲於英國普通法。以出生地決定國籍的作法曾在19世紀末排華運動期間遭遇過嚴峻考驗,一對廣東臺山夫婦在美國加州舊金山生下的兒子黃金德(Wong Kim Ark)於1894年乘船返回中國探親,但在 1895返回美國時被海關官員拘留,因為他認為黃金德雖出生在美國,但他的父母是中國清朝皇帝的子民,因此他也是中國公民,依當時的排華法案不得入境。這起官司最終打到美國最高法院,1898年美國大法官們以6對2票裁決,黃金德出生在美國,按照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他是美國公民。這起“美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的裁決進一步鞏固了出生地原則,使得外國父母在美國並受美國管轄時所生子女自動成為美國公民。

不過近些年來,由於非法移民落地生子和來美國生育旅遊的興起引發了修憲之爭。按出生地原則,非法移民在美國生下的孩子也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不少這些孩子一出生就享受美國的福利諸如免費牛奶和食品等,儘管父母違反了美國法律、很大的可能也沒有給美國交過稅,一些主張修憲人士認為,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當初是為了給予被解放的黑奴公民權利,如今卻被非法移民利用了;也有人爭辯,前面提到的“美國訴黃金德”這一經典案例中,黃金德出生時他的父母在美合法留居,並不是非法移民,因此對目前非法居民的案例不實用。當然對於來美生育旅遊的微詞就更多了,尤其是前一段時間華人月子中心非法經營、濫用美國公民福利的事件頻頻曝光以後,美國各界對於探討修改出生地原則條款的呼聲一直沒斷了,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說,特朗普因為是總統,他現在的呼聲最容易被注意到而已。

既然出生公民權是憲法規定的,特朗普總統當然沒有用簽署行政法令的方法來廢除的權利,儘管他自己認為可以,但美國畢竟是高度法治的國家,總統也必須遵守在美國具有最高權威的憲法和修正案,因此他想廢除這條憲法的話,唯一的途徑只有修憲。美國憲法(Article V)給出了修改憲法的途徑:

"The Congress, whenever two thirds of both Houses shall deem it necessary, shall propose Amendments to this Constitution, or,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egislatures of two thirds of the several States, shall call a Convention for proposing Amendments, which, in either Case, shall be valid to all Intents and Purposes, as Part of this Constitution, when ratified by the Legislatures of three fourths of the several States, or by Conventions in threefourths there of, as the one or the other Mode of Ratification may be proposed by the Congress; Provided that no Amendment which may be made prior to the Year On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and eight shall in any Manner affect the first and fourth Clauses in the Ninth Section of the first Article; and that no State, without its Consent, shall be deprived of its equal Suffrage in the Senate."

根據憲法中的規定,修正憲法的途徑只有兩種,分別由國會或者憲法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提出新的修正案。如果是國會提出的話,需要眾議院和參議院都超過三分之二的贊成才能通過提議,但美國總統並不需要贊成或者簽署修正案,雖然總統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在國會通過以後,提議的新修正案會發給美國的50個州來批准(這個過程叫ratification),如果38個或以上州(超過四分之三)贊成,新的憲法修正案才會通過而正式成為憲法。如果是憲法會議提出的話,需要三分之二的州(目前是34個州或以上)立法機構贊成憲法修正,這樣國會就必須召開一個憲法大會,而目前憲法中Article V有關憲法修正的條款就是1787年憲法大會上通過的。

但是必須正視的是,修改美國憲法和修正案從來都不是、也不應該是一個容易的事情,根據粗略估計,從1788美國憲法批准至今的200多年裡,總共有一萬一千條憲法修正案被提出,最終成為修正案的卻只有27個,這些修正案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改善、修正、或者推翻原來憲法中的條款,因為畢竟在250多年以前美國建國的先父們,是不可能對未來可能發生的事事考慮得面面俱到的。對憲法的最初修正來的很快,1791年12月,前十個修正案The Bill of Rights(權利法案)被批准,它限制了美國政府的權利並保障了美國人民的自由和利益。201年以後的1992年5月,最後一個的第27修正案通過,阻止國會成員給自己漲工資,還是用於限制公職人員的權力膨脹,至於今天,特朗普能夠修憲成功最終徹底取消出生地公民權嗎?考慮到這件事情的難度、需要走的程序和可能引發的政治紛爭,如果他真要啟動這件事情的話估計到他任期期滿時都不會有定論,而且我個人認為,成功的可能性也並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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