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成本法轉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這裡是什麼意思呢?在前幾篇的文章中,講解了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有兩種,分別為成本法和權益法。現在我們要說的就是隨著你持股比例的變動,有的時候可能由成本法轉到權益法,有的時候需要由權益法轉到成本法;甚至有的時候還需要和持股比例特別低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去劃分,那這樣的轉換我們怎麼處理呢?


長期股權投資核算方法的轉換-成本法轉權益法



成本法轉權益法

成本法轉權益法,典型的一個情況就是減資了,假設原來我持股比例60%,用成本法進行核算,現在我賣了部分股權,剩40%的持股比例,那現在我只能用權益法進行核算了。

因處置投資等導致對被投資方的影響能力由控制轉為具有重大影響或實施共同控制的,應由成本法轉為權益法,(這也就是我前面說的,你賣了部分股權)應分個別報表與合併報表進行會計處理。本章我們主要講的是在個別報表中的處理。

個別財務報表的處理

視同原投資在最初就按照權益法進行核算,然後追溯調整相關項目,其具體追溯調整步驟如下:(這裡面我們要強調一點,他要進行追溯,怎麼叫追溯呢?實際上就是說,我把一部分股權給賣了,剩下另外一部分的改按權益法進行核算了,那剩下這一部分你假設他從當初買的時候如果就是權益法的話,他該怎麼做賬?然後和你現在你原來成本法下做的賬比一比,看有哪些差別,看差了哪些,你給他補一下,該調的給調過來;按權益法走就行了,這就是咱們所說的追溯的問題,思路就是從一開始就是權益法該如何做賬)

第一:考慮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剩餘投資在初始投資時點的投資成本與初始投資時應享有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比較,計算差額,如果是正差,即體現為商譽,如果是負差,即體現為負商譽,一般應調整留存收益。

什麼意思呢?大家想一下,我們講權益法的時候怎麼講的?是不是我在權益法下,剛一買進來就得有個比較,先有初始投資成本,我花的錢和所享有被投資淨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做對比,是大還是小啊,大了不調整,小了得補一筆;當時講的時候補到了營業外收入,大家有印象沒?

那現在一樣的問題,就是你處置完了一部分,剩下的一部分咱們不是假設他一開始就是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嗎?那你原來在成本法下,買完了可沒有比大小這件事,那權益法下的有這件事啊,那你的把這件事得考慮以下,看他需不需調,要是正的,不用調,要是負的,該補的你得補回來。但補的時候,我們一般調的就不是營業外收入了,而是留存收益。這個是怎麼回事呢?營業外收入本來是損益類賬戶,你想,一般的這種長期股權投資那我持有期限不可能一年以內,很顯然一般都是跨年的,那這樣的話,你要是調整的時候,走入本期的營業外收入那就不合適了,影響本期的損益,影響本期的利潤,這就不合適了,他應該影響的是以前年度的,那這樣,咱們營業外收入作為損益類科目,在以前期間的時候早都轉入利潤分配啊,盈餘公積當中了,也就是我們這說的留存收益。所以,你在這調的是留存收益,你不能調本期的營業外收入。

第二:考慮初始投資時點至減少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淨損益及分配現金股利的影響。

對於在此期間實現的淨利潤,投資方應當按照權益法核算原則,一方面確認長期股權投資,一方面調整留存收益,對於在此期間分配的現金股利,作享有的淨利潤衝減即可。

那這說了半天,講了一個什麼問題?實際上我們權益法下的時候,被投資單位一實現淨利潤,我們投資單位是要做賬的,而成本法下沒有做賬,那成本法下你做的只是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你才做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而我們現在要按權益法來算呢,那權益法被投資單位以實現利潤,我們記得做賬:借:長期股權投資 —損益調整,貸:投資收益;等對方真宣告發放現金股利的時候,借:應收股利 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那這樣的話,你得對這個差的調過來;

舉例說明:

例如被投資企業A實現淨利潤100萬,實際宣告發放現金股利80萬,在成本法下,分錄為:借:應收股利(80*我們的持股比例40%)貸:投資收益 32

在權益法下:實現利潤的時候:借:長股投—損益調整 100*40% 貸:投資收益40,等真正宣告發放股利的時候:借:應收股利(宣告發的80萬*持股比例40%)貸: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32(80*40%)

這樣你可以看到,原來你是按成本法做的,成本法下我們確認了一項應收股利,在權益法下,我們也確認了一項應收股利,那就是等於原來在成本法下做的沒問題,那應收股利咱們就不調了,那然後呢?在成本法下我們貸方有投資收益,成本法下投資收益的貸方金額為按被投資公司宣告發放股利80萬乘以我們的持股比例40%出來的,而在權益法下,貸方的投資收益是按實現的淨利潤100*持股比例,那大家看一下,投資收益在成本法下和在權益法下是不是還差一塊?那我們還需給他補一塊投資收益,就是需要貸投資收益;;在成本法下就沒有什麼賬了,而在權益法下,還有一個科目呢,在權益法下,還有一個借方的長投-損益調整40萬,還有一個貸方的長投-損益調整32萬,而借貸方的長投-損益調整也差了一部分,我們也得把這部分補出來。

大家注意下,考慮初始投資時點至減少投資當期期初被投資單位實現淨損益及分配現金股利的影響。這裡的初始投資時點至減少當期期初,所謂減少當期期初的就是咱們今年年初之前,但調的時候,大家注意一點,調的時候別走投資收益,因為這塊是以前年度的,就到今年年初。如果這塊你真調,調長期股權投資,補上來一個長期股權投資,另外一邊補留存收益(意思是你得補以前年的。)

那麼今年度的呢?也就是我們這的第三點說的

第三:考慮減少投資當期期初至減少投資時點被投資單位實現淨損益及分配現金股利的影響。這個就是今年度範圍內的了。調整方法是一樣的,你一方面確認長期股權投資,另外一方面確認投資收益就行了。因為這是本期的,咱們就直接走本期的損益類賬戶就可以了。

第四:考慮被投資單位發生其他綜合收益等反映在被投資單位賬面上的淨資產變動的影響。這個意思就是說被投資單位如果發生過像其他綜合收益等等的變動,那咱們權益法下是跟著要做賬的,而原來在成本法下,這個賬你是沒體現出來的,現在按權益法調的時候你要給他補回來這筆分錄。

對於這部分內容,投資方應當按照權益法核算原則,一方面確認長期股權投資,一方面確認其他綜合收益或資本公積。(你得看對方調的是什麼,如果對方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是資本公積,我們也做資本公積,如果對方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是其他綜合收益,那我們也做其他綜合收益。)

第五:除上述內容外導致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在初始投資與減少投資兩個時點之間變動的因素影響不做處理。這條的意思就是說,除了咱們上面說的四點外,別的就不用調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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