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封多時的鄰里關係「解凍」了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0月31日訊 一起故意傷害案,因案情、證據等問題,前後處理兩年多,最終,廈門市思明區檢察院圍繞案件焦點,加強法律監督,積極化解矛盾糾紛,促成雙方和解,最終該院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近日,老人劉某給辦案檢察官送來一面錦旗,表達謝意。這一切,都因承辦檢察官的案外用心,使曾經劍拔弩張的兩家鄰居真正達成了和解。

2016年5月22日深夜,一片寂靜被一陣猛烈的敲門聲打破了。家住思明區仙源裡的陳某及其女友李某與樓下鄰居被害人劉某(62歲)及其女兒因空調噪音問題在樓道間發生爭吵,併產生肢體衝突,造成雙方不同程度受傷,其中劉某多處肋骨骨折,經法醫鑑定,其傷情已構成輕傷二級。

陳某與劉某是上下樓鄰里關係,本來兩家曾因一些瑣事發生過不愉快,經過這次事件後,兩家矛盾再度升級,關係很僵。案發後,公安機關以陳某涉嫌故意傷害劉某立案偵查,並於2017年1月份將該案移送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依法審查後,思明區檢察院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對陳某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

但是,承辦檢察官並沒有停留在“就案辦案”,而是通過圍繞傷害行為人、傷情造成原因等爭議焦點進行補充偵查,實地走訪現場,並對在案證據進行甄別。承辦檢察官發現同在案發現場的陳某女友李某涉嫌犯罪,隨即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立案監督李某涉嫌故意傷害案。

經過重新偵查後,公安機關於2018年3月份將李某涉嫌故意傷害劉某案移送思明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此時,擺在承辦人面前的壓力更大了。原來,劉某因受傷後長期治療,兩年來沒有獲得賠償,不斷纏訪,在網上發佈各種信息對案件處理施加壓力;而李某、陳某認為被害人通過網絡發佈信息,對其工作、生活造成了不良影響,認為即使賠償了也無法消除影響。案件處理一度陷入僵局。

承辦檢察官審查案件後,認為當事雙方是鄰居,案件起因於鄰里之間的小矛盾,草率起訴不利於化解矛盾、修復鄰里關係。於是,檢察官決定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說理勸和,化干戈為玉帛。

於是,承辦檢察官一方面多次聽取雙方當事人意見,瞭解雙方的真實意願,並走訪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家屬和所在單位,加強釋法說理,耐心傾聽被害人的訴求,引導其理性維權;另一方面通過雙方律師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建議針對雙方訴求協商和解協議條款。在承辦檢察官的多次勸說、協調下,李某表示認罪、悔罪,願意同鄰居修好,並一次性向被害人支付20萬元醫療費等費用;同時,被害人撤回在網上發佈的信息,對李某表示諒解。兩家人不再相互敵視,冰封多時的關係“解凍”了。

考慮到該案系鄰里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雙方對事件發生均有一定過錯,案發後達成和解協議,同時犯罪嫌疑人還具有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檢察院依法對李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被害人劉某對案件處理結果也表示滿意,並向檢察機關贈送題有“靈動司法、構成和解”字樣的錦旗表示感謝。

其實,公訴職能並不僅僅是打擊犯罪,在辦案中,發揮檢察職能的延伸作用,合理處置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樣重要。就每一起糾紛案件來說,“案結”只是個“逗號”,“事了”是個“分號”,“人和”才是一個飽滿的“句號”。

(吳雅瑩 廖榆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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