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賣淫被判刑不服 沒文化不知者不罪

“不知者不罪”,通常大家理解這句話的意思是:我不知道這是不對的、我不知道有法律規定,你不能怪罪我。這句話不管理解對與錯,卻在現實中社會中有著廣泛的使用市場,成為推卸責任的“萬金油”。今天四哥藉助幾起刑事案例,來分析一下“不知者是否有罪”的問題。

帶病賣淫被判刑不服 沒文化不知者不罪

二審判決書截圖

案例:四川省會東縣劉某(女),在明知自已患有梅毒的情況下,通過他人介紹進行賣淫活動,被內蒙古警方抓獲後,移交檢察院起訴,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人劉某犯傳播性病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劉某不服以“沒有文化,沒有犯大錯”為由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在這起案例中,劉某以“沒有文化,沒有犯大錯”為由提起上訴,意思是我沒有文化,我不知道帶病賣淫會構成犯罪,希望法院改判我無罪或者減輕處罰,不知者不罪嗎!劉某說的可能是實情,她可能不知道帶病賣淫會犯罪,那麼為何不改判無罪呢?其實,這裡面涉及到一個“注意義務”問題。我們的行為都是靠道德標準進行指引的,如果你違反道德準則行事,那麼你就應當有相關的注意義務。你抓鳥賣,就要了解這個鳥能不能抓,這是抓鳥人的注意義務,不抓鳥的可以不管這些。你收廢品的,就應該瞭解廢品是不是贓物。賣淫本身就是違法,帶病再去賣淫你可以不知道法律具體規定,但你應當知道會傳染給他人,造成更大的危害。

帶病賣淫被判刑不服 沒文化不知者不罪

“不知者不罪”本是歉語、客氣話,卻被人誤解為法律諺語。

《說岳全傳第六十三回》起鳳道:“牛兄何不早通姓名,使小弟多多得罪。勿怪,勿怪。”牛通道:“不知者不罪。”

據考,這句話出自《岳飛傳》,本是一句客套話,卻被人誤解為法律諺語,甚至有些法律專業的人士還大費周折的從主觀意圖分析到客觀表現,還怪這句話不嚴謹。你把鴨子認為雞,還怪鴨子長得不像雞。不管這句話如何去理解,當下卻成為有些人推脫責任的“萬金油”,在刑事訴訟中也成為辯解無罪的“法寶”,接下來說幾個案例。

案例:瀕危鳥險成盤中餐

2009年3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縣林業局機關人員在三都鎮一家小餐館就餐時,發現該餐館有兩隻很漂亮的鳥,疑似中華秋沙鴨,便通知野保站工作人員前來查證。經確認,這兩隻鳥正是中華秋沙鴨,而且還是一雌一雄。餐館業主付某交代,這兩隻中華秋沙鴨是當地漁民程某盜獵後賣給他的。經法院審理,判處程某、付某有期徒刑5年。中華秋沙鴨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 2012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ver 3.1——瀕危(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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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秋沙鴨

評語:當事人辯稱他們不知道這個保護動物,難道連獵捕、收購野生動物是違法的也不知道?你們怎麼不在馬上撿個不知道什麼動物排下的糞便,不要思索的炒吃了?

賣迷你槍形鑰匙扣被逮捕

福建一男子在網上出售長約4釐米的迷你槍形鑰匙扣(如圖),被遼寧鞍山鐵西公安分局跨省抓捕。警方送達給家屬的拘留通知書顯示,他是以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被刑拘的。目前,此案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公安機關將此案移交給檢察機關。今年7月31日,這名男子從福建家中被遼寧鞍山警方帶走。男子的妻子程女士(化名)稱,他們銷售的是迷你槍形鑰匙扣,主要用於收藏,售價幾百元不等,“雖然具備擊發功能,但我們沒有做過什麼火藥彈藥之類的,就是一個用於收藏的鑰匙扣掛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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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語:既然大量防制、賣這個槍,你就應當知道這個槍曾被評為世界上最小的槍支,連允許私人持有槍支的國家都需要持證收藏。

收購贓物手機涉嫌犯罪

XX縣石某因貪利,第一次以1200元的價格從熊某手中收購了兩部手機,第二次以2500元的價格收購了這三部手機。案發後石某辯稱不知道手機是對方偷的。民警在石某某的手機店內搜出熊某盜竊的5部手機,經鑑定,這5部手機價值10529元。大方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石某某明知是贓物而予以收購的的行為已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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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語:作為經銷手機的商戶,肯定知道手機的價值,如果出售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這是為了小利揣著明白裝糊塗,一句不知情,是不能逃避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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