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律師帶斧頭開庭,竟不予處罰!這是「護短」嗎?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導 語

律師“帶斧頭參與庭審”律協不予處罰,這不是“護短”,而是法治精神的真正體現。

律師攜帶斧頭上法院開庭?

該消息乍一聽確實很刺激,也在法律圈炸開了鍋。石獅法院隨後對涉事律師罰款500元,並書面建議泉州市律師協會進行調查處理。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隨後,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一條題為《泉法新聞:擅自攜帶斧頭參與庭審,這倆律師想幹嘛?》的文章,引起熱議。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據悉,日前泉州市律協發佈正式通報稱,兩位律師的行為不涉及違法違規,依法不予處罰。

(向右滑動查看)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律師幹嘛帶斧頭去法庭

難不成是要去“復仇”?

法院為何會對律師做出處罰?

事情又為何發生了反轉?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我國的法庭相關規則,相信大部分律師都是知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六條、進入法庭的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並接受人身及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持有效工作證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律師可以通過專門通道進入法庭。需要安全檢查的,人民法院對檢察人員和律師平等對待。

第七條、除經人民法院許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外,下列物品不得攜帶進入法庭: (一)槍支、彈藥、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殺傷力的器具;(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強氣味性物質以及傳染病病原體;(四)液體及膠狀、粉末狀物品;(五)標語、條幅、傳單;(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二十條、行為人實施下列行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一)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以及傳染病病原體進入法庭;(二)鬨鬧、衝擊法庭;(三)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訴訟參與人;(四)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擾亂法庭秩序的行為。

按照我國法庭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斧頭確實是不得帶入法庭的,而且兩位律師事先並沒有經過法庭的許可。

出於安全和謹慎考慮,石獅法院此前的罰款處罰和司法建議也無可厚非。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而事情的逆轉,源於更完整的真相還原:涉事律師攜帶的斧頭與被告人的兇器同款式、同型號,但未開刃,僅在舉證質證環節作輔助證據,並無恐嚇舉動或“危及法庭安全”的主觀意圖。

判斷涉事律師的行為是否違法違規,有四個非常重要的細節需要關注: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其一,當地法院此前兩次開庭,僅出示了斧頭照片,從辯護角度看,出示斧頭原物有其必要性;

其二,斧頭是在開庭前1個小時才去購買,並非律師不願尋求法官同意,而是客觀上沒能聯繫到法官;

其三,整個斧頭沒有被過激或不當使用;

其四,涉事律師第一時間公開認錯,並向法院表達了歉意。

綜合這些情節

可以看出涉事律師“帶斧出庭”

無關作歹,只是為了辯護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貼近兇器,才能貼近真相

習慣的思維是,你可以把斧頭照張相,把照片拿到法庭上來說明一下,不就可以了嗎?

但照片的侷限和差別是誰都知道的,不親眼目睹兇器,你可能難以想象案發現場的兇險和兇殘;不親自檢驗證物,你難以發現證物的細節特徵,無法區分和辨認。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辛普森之所以能判無罪,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犯罪現場遺留了一隻沾血的手套,檢方在法庭上出示這隻手套時,辯護律師讓辛普森試戴,結果發現手套太小了,尺碼不相符。

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被殺案,在庭審的第二天,檢方就在法庭上出示了一把從商店買來的和兇器同款的刀具。控辯雙方圍繞這把兇器展開了辯論,因為兇器的尺寸、價格、形狀,與兇器的來源有關,與兇手陳世峰是否隨身攜帶有關,這些情節對於認定是否蓄謀殺人,還是激情殺人有很直接的關係。

石獅法院審理的這個案件也有同樣需要查明的事實。

被告人在商店買了斧頭,裝在黑色塑料袋裡,然後到現場擊打被害人,被指控故意殺人罪。兩位律師去同一家商店買了斧頭,發現斧頭都有塑膠封口,而且套在黑色袋裡難以分辨刃和背,與起訴書中描述的用斧頭砍有出入。

律師發現的這個事實是很有價值的,不通過在法庭用斧頭展示一次,恐怕難以說清楚。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在釐清整個事實經過後,泉州市律協沒有順水推舟,而是頂住壓力做出了不予處罰的決定。而這一決定,也經得起事實和法律的檢驗。

律師協會作為律師行業的自律組織,承擔著懲戒不法和保障合法的雙重使命。泉州律協的決定,無論從過程還是結果看,都值得稱讚,為更多的律協正確履職樹立了榜樣。

從多方報道看,泉州市律協的處理並非護短或搞對抗,而是得到了泉州中院的認可。之前該法院官方公號發佈的文章《擅自攜帶斧頭參與庭審,這倆律師想幹嘛?!》目前也已刪除。

一起原本可能引發

法律共同體內部緊張的事件

最終得到妥善解決

「以案释法」律师带斧头开庭,竟不予处罚!这是“护短”吗?

看·法

律師與公檢法既不是冤家也不是親家,而是同為法律人的本家;是法治這幕大戲中一損俱損、一容俱容的不同角色。

無論公檢法機關還是律師,他們的角色正義不僅存在相互的衝突與制衡,同時還要受到社會公眾各廣泛的審視與監督。也唯有置於這樣的大環境之下,司法之正義方能夠真正得以實現。

你對此事有何看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