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塵治理不力等169種行爲屬於失信,招投標將予以限制!

近日,住建部官網發佈《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信用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公佈3個徵求意見稿,涉及到建築業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聯合懲戒和守信聯合激勵。

揚塵治理不力等169種行為屬於失信,招投標將予以限制!


重點內容:

1、住建部將建立全國統一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2、在市場交易、企業治理、行業管理、招標投標、融資信貸、社會公益等活動中,依法查詢信用信息、使用信用報告。

3、名單認定實行全國統一標準,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

4、對失信主體實行分級分類管理。

  • 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信用主體存在嚴重失信行為
  • 重點關注對象名單:發生較重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嚴重失信行為標準的
  • 縣級以上住建部門應將已列入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納入重點監管對象,並在行政許可、招標投標、優惠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

名單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自公佈之日起計算,一般為1年。

5、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實施動態管理,有效期自公佈之日起計算,一般為3年。


揚塵治理不力等169種行為屬於失信,招投標將予以限制!


失信聯合懲戒

在《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網上徵求意見稿)》中,詳細註明了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行為目錄(101種)和列入重點關注對象名單行為目錄(68種)。

以下行為會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部分)

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方面。

  • 揚塵管理工作不到位,情節嚴重的;
  • 發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一年內累計發生2次及以上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處罰的;
  •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或拖欠勞務工資造成集體上訪或極端討薪事件,負有主要責任的;
  • 對於實行告知承諾制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申請人未履行承諾、造成較大影響的;
  • 施工單位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 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後,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的;
  • 建設單位將未經驗收的房屋建築或市政工程交付使用,逾期不辦理驗收手續的;
  • 向農村地區違法違規傾倒、堆放垃圾,嚴重汙染環境或社會影響較大的;
  • 虛開發票報銷、編制虛假合同、提供虛假財務會計資料等惡意騙取科研經費行為的;
  • 經認定提供、使用假冒偽劣或缺陷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造成惡劣影響的。

城市管理方面: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限期未改正的;
  • 未經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或臨時建築物、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且未履行責令限期拆除義務的;
  •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部門做出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決定、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決定後,逾期不履行相關義務的;
  • 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定的房屋用途,限期未改正的;
  • 建築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處置建築垃圾,經教育勸阻後,拒不整改的;
  • 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城市道路進行施工,發生人員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的。

對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信用主體,可單獨或聯合相關部門、組織、機構採取下列特別懲戒措施:

1、行政性約束和懲戒。從嚴審核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從嚴控制生產許可證發放,限制新增項目審批、核准,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

2、市場性約束和懲戒。對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實施限制高消費行為等措施。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其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產保險費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

3、行業性約束和懲戒。推動行業信用建設,鼓勵行業協會開展會員信用等級評價。

4、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建立完善失信舉報制度。

5、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守信聯合激勵

對守信聯合激勵對象:

1、鼓勵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對其信用加分;

2、在政策支持、財政支持、媒體推介、榮譽評選等活動中,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3、加以宣傳,並適當減少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驗頻次;

4、在辦理行政審批業務過程中,在其按要求做出書面承諾後,可提供“綠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務措施;

5、其他激勵措施和獎勵制度。

滿足下列條件的(一、二、三項為基本條件,四、五、六項滿足一項即可),列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初步名單,經審查、公示合格後作為守信聯合激勵對象予以聯合激勵:

1、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2、遵守信用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承諾嚴格遵守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規範和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規定,違法失信經營後將自願接受約束和懲戒;

3、開展信用評價的行業,信用評價為最高等級(或綜合評價結果的前10%);

4、獲得省部級以上行政機關表彰、獎勵的(以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公佈項目為準;非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表彰獎勵、國際獎項須經省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認可);

5、積極參與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試點工作,按要求完成相關目標任務的;

6、國家規定的其他應納入守信聯合激勵對象名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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