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規範性文件的司法監督 促進公民權益保護

為進一步體現對規範性文件的司法監督,提升全國法院的辦案質量,10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第一批9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訴訟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典型案例(全文見三、四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黃永維、副庭長王振宇、審判員梁鳳雲出席發佈會介紹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發佈會。

新修改的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賦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的請求權,也賦予了人民法院就規範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斷權。黃永維介紹說,黨的十九大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重大部署,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制度對促進公民權益保護、推動行政執法的“源頭治理”、監督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以及促進法治政府“科學立法”具有重要的意義。

然而,現實生活中依然存在規範性文件損害公民合法權益,影響法制權威統一的現象。相關數據統計顯示,2016年1月到2018年10月,全國一審行政案件收案數共約651544件,其中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約為3880件。這組數據說明,當前規範性文件“任性”的情況還比較常見,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是司法監督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審判員梁鳳雲詳細介紹了相關典型案例。本次發佈的第一批典型案例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既強調了規範性文件“附帶性”審查的原則,也明確了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的法律界限。如徐雲英訴山東省五蓮縣社會醫療保險事業處不予報銷醫療費用案,山東省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案涉《實施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作出了限縮性規定,不符合上位法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不能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規範性文件的制定應以上位法為依據,與上位法相沖突的條款不具有合法性,因而不能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還強調了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原則,明確了規範性文件不存在違法情形時應當在判決理由中予以認可。如大昌三昶(上海)商貿有限公司訴北京市豐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人民法院審查了本案中爭議焦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籤通則》3.2項,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規定與立法目的並不相悖,沒有違反上位法的規定,應當作為本案被訴處罰決定書的適用依據。

本次發佈的成都金牌天使醫療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四川省成都市科學技術局科技項目資助行政許可案,其行政程序尚未進入對金牌天使公司申請事項的實體認定階段,該程序性告知行為不屬於實體上的行政行為,同時當事人直接就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行政訴訟對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應當依附於案涉行政行為的審理而進行。並且本案中,金牌天使公司所訴審核告知退回修改的程序性行政行為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受案範圍,故其請求審查並確認成都市科技局制定的相關規範性文件違法的訴請也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遂裁定駁回金牌天使公司的起訴。既強調了規範性文件審查的有限性審查原則,也明確了對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可採用徵求制定機關意見等審查方式。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王振宇介紹了目前行政審判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方式及內容,他表示,規範性文件附帶審查是新行政訴訟法創設的全新制度,其審查的內容是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按照現有規定法院重點審查規範性文件制定機關有無職權制定文件;審查制定機關是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了規範性文件;審查規範性文件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和上位法相牴觸,或與同位法相互矛盾。

王振宇還介紹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請求時應當注意的三點事項: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不能單獨就規範性文件提出審查請求,必須是對行政行為提起訴訟時一併提出;二是人民法院能夠審查的是作為行政行為依據的規範性文件的相關條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請求人民法院一併審查規範性文件的應當在一審開庭前提出,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調查中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許。

黃永維表示,期望通過這些案例的發佈,對各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附帶審查規範性文件案件提供參考,為各級人民法院提供可推廣的審判經驗,有效傳遞司法正能量,引導社會公眾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同時規範行政機關制定規範性文件的行為,維護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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