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意外身亡,弟媳嫁給單身的哥哥合適嗎?

呆眉呆眼


弟弟意外身亡,弟媳想嫁給單身的哥哥合適嗎?我首先給出的肯定的答覆是;只要兩廂情願,這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大好事,應該支持。

按照你介紹的情況弟弟意外在工地死亡,留下三個未成年的孩子,也需要有個人幫襯才能把孩子們養大成人。弟媳自然就成了一個單身女人,她再婚是不受法律限制的,無論嫁給誰,都是合法的。

哥哥是離婚的,也有一個孩子。作為哥哥也是個自由身,他有再婚的權利。他選擇結婚的對象只要不是近親屬,沒有血緣關係,法律也是允許他們結婚的。

像這種弟媳易嫁丈夫包兄,嫂子改嫁丈夫弟弟的事,在中國曆朝歷代都有,他們沒有血緣關係,並不違反人倫。過去把這種婚姻叫做出嫁不出門,也是一種親上加親的結合。

這樣的結合有很大的好處,由於雙方的子女都有血緣關係,血濃於水,自然容易拉近感情的距離。大人對孩子們的疼愛,就像一家人一樣,不分彼此。這種重組的家庭,未成年孩子受虐待的現象很少發生,是值得提倡的。

在這個世界上,自從有了人,無事生非,閒言碎語的事就沒缺過,過日子是自己的事,不要被不懂事俗的人用世俗的眼光和語言所嚇倒。你應該大力支持弟媳和哥哥結合,這才是真正的天上掉餡餅的大好事。


老蔣閒言


這個總覺得挺好的。我們村子就有一個女的經歷,跟這個類似。 村子裡這個女人,30多歲,老公去世了,有兩個兒子,一個10歲,一個8歲,小叔子30多歲,人比較老實,老光棍,估計是找不到老婆了,經過父母湊合說,女人最後嫁給了這個老光棍小叔子,小叔子來照顧兩個侄子,兩個人最後還要了一個孩子,如今,兩個人過的也挺幸福的。


不管是我舉的例子,還是提問之人,遇到的其實都是同類事情,那麼,迴歸主題,不管是弟媳嫁給大伯,還是嫂子嫁給小叔子,是否合適?如果合適,為什麼? 我說合適,原因如下:

1、雙方沒有血緣關係。弟媳婦跟大伯沒有任何的血緣關係,兩個人在一起結婚,也不存在近親結婚,即便再要一個孩子,也不會對下一代有影響。

2、彼此比較瞭解,知根知底。因為都是一家人,平常也經常一塊相處,對彼此的為人、待人接物,都比較瞭解,對彼此的人品、性格、孝敬父母等,更是瞭如指掌,在一塊,基本不存在磨合期的問題,何況,既然兩個人願意結婚,說明對彼此也是有感情的。


3、自己人來照顧女人的孩子,比較放心。大哥一個孩子,弟媳婦來照顧,比較放心,弟弟有3個孩子,雖然是自己的侄子,但大伯會把弟弟的孩子,當做是自己的孩子,也願意去照顧,這樣都是彼此熟悉的一家人來照顧孩子,放人放心。

4、可以一起照顧父母。兩個人,如果不在一起,則會成為兩家人,各自都還要去組建家庭,那麼,父母誰來養?大哥重新找一個女人,如果遇人不淑的話,不僅沒法照顧孩子,還會鬧的雞飛狗跳,一家人不安寧,弟媳婦是比較熟悉的人,平常照顧父母也比較順手,那麼,大哥和弟媳婦結婚後,一起來照顧父母,就跟以前沒啥區別,這樣就不存在沒人照顧父母,或者害怕遇到對父母不好的女人了,一舉多得。



5、雙方年齡大,還帶孩子,重新組建家庭困難重重。不管是大哥還是弟媳婦,都是帶有孩子,尤其是弟媳婦,帶了三個孩子,要重新找男人嫁了,重新組建一個家庭,那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

別人一聽女人帶了三個孩子,還是到大不小的,都把人家嚇走了,誰還接手呢?


因此,女人不好找對象,即便找到了,也不會是理想的對象,想想,對方條件好一點,誰會去找帶了三個娃娃的離婚女人呢。

反過來說,大哥也是一個帶著11歲兒子的人,要重新找一個女人,讓人家去當後媽,來照顧兩個男人(一大一小),哪個女人願意呢?

弟媳婦不好找對象,大哥也不好找,如此,還不如近水樓臺先得月、肥水不能外人田,自己人找自己人,即放心,也順心;既方便,也容易。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其實從傳統觀念來說,很多人會覺得哥哥娶了弟媳,有違倫理道德。這是祖輩留下的固執保守觀念,認為這會亂了倫理綱常。並且很多人會說三道四,在背後指指點點。甚至說出來的話會很難聽,他們會說弟弟用命換回來的錢,現在錢和媳婦都被哥哥佔了,在很長一段時間,這件事會成為人們茶餘飯後的笑談。甚至你們的孩子也會被別人家的孩子笑話,這就需要你們做好充分的思想準備,來應對這種尷尬的局面。當然,等這件事情的熱度一過,就不會再有人拿這個說事了。

從道義上來講,這件事情完全合情合理。弟弟因為意外身亡,留下孤兒寡母的一家人,雖然得到了賠償,但是居家過日子,家裡沒有男人,日子會過的很苦。何況農村家庭還有不少農活,並且還有三個孩子需要撫養,這讓一個剛失去丈夫的女人,如何能擔得起這幅重擔。沒了丈夫的女人,就沒有了主心骨,在村裡也難免會受人欺負。就算她沒有跟你,另找了別人做上門女婿或者嫁出去了,就一定會幸福嗎?你覺得她給孩子找個後爹合適,還是你合適?再從你的角度考慮,離婚也已經五年了,光棍的日子不好過吧,每天下班回家,鍋是冷的,被窩是涼的,連個能說話的人都沒有,這份孤獨只有自己能夠體會。

再從孩子們的角度考慮,單親家庭長大的孩子,無論從性格和對外界事物的認知上,都比較偏激,性格暴躁,做事容易走極端,這對孩子的成長極為不利。所以你要儘可能的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給他們創造一個健康成長的環境,你有這個責任和義務,也必須有這個擔當。

再考慮一下你的弟弟剛剛不幸去世,屍骨未寒。你先不要這麼快結婚,否則別人會覺得他剛一去世你們就結婚,是你早就可能跟弟媳好上了,是早有預謀的事。最好不要給別人留下這種印象,這對你對她對孩子們都有好處。你可以先跟她商量好,緩衝一段時間再提結婚的事。有事沒事的時候,多去她家看看有什麼活需要乾的,無論幹什麼,你要衝在她前面,即使不說,她也能感受到你深深的愛。久而久之,即使你們不公開關係,也會順理成章的走到一起,這需要一個過程,不能操之過急,切記!

好了,就說這麼多吧,本文純屬個人觀點,希望能夠幫到你。


午夜星空141207892


弟弟意外身亡,弟媳嫁給單身的哥哥合適嗎?我覺得是完全可以的。

在農村,兄死嫁弟,弟死嫁兄的事還是很不少的。我們村就有這樣三例,下面做一介紹。

一個是在市裡開電機修理門市的,市內有樓房,帶有小孩一個。哥哥洗澡暴病死亡。後嫂子嫁給了小叔子為妻,現在兩口子又生一男孩,日子過得紅紅火火的。

第二個是男人在輪胎廠上班,女人在家,帶有一男一女兩個孩子。因工傷丈夫去世,下嫁三弟為妻。老三也是在外上班,外邊有掙錢的,家裡有種地的,兩口子恩恩愛愛,又生了一個女兒。

第三個是一對小夫妻,子承父業,在村子裡開了一個汽修廠,也是有一個女兒。因丈夫得病,也是久治不愈,英年早逝。妻子嫁給了弟弟,日子過得也是挺不錯的。

仔細想想,兄死嫁弟,弟死嫁兄之舉是有許多好處的。

一是避免了財產之爭。男人死亡後,有些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是很難區分的。因為怕兒媳婦再嫁帶走了共同財產,往往會你爭我奪的鬧個不休,最後傷了和氣,也難分割清楚。如果轉嫁給自己的兄弟,一切還是大傢伙的,就減少了這些紛爭。

二是解除了孩子的後顧之憂。兒媳再嫁,不帶孩子,人家不放心,如把孩子帶走落在後爹手裡,家裡不放心,很難有個萬全之法。如果嫁到自己大伯和小叔子家裡,一個是母親,一個是親叔叔或親伯父,任誰也不會外待孩子的,全家老小都放心。

三是兄弟姐妹在一塊生活多年,彼此知根知底的,非常瞭解,不會嫁錯人。而另嫁他人,互不熟悉,尤其是帶著孩子,前窩後繼的,關係很難相處,弄不好,還會遭受離婚的慘局。

由此可見,此女丈夫死了,嫁給他的哥哥,會省去很多麻煩,也能讓你們的心很快連在一起,把日子過得很好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這個問題應該我有回答的資格。因為事情就發生在我身邊的人身上。兄弟兩人哥哥過世後留下了孩子和老婆,兄弟有女朋友有身孕。長輩當時考慮孩子撫養的問題,強行把兄弟跟女朋友孩子打掉分開了,讓跟嫂子在一起。嫂子很願意。拗不過長輩的安排,兄弟最終答應了這個事情。若干年過去了,兄弟跟嫂子一直在外打工,過年也從來不回去。剛剛40的人比很多50多歲壓力很大的那樣的人都蒼老。他們一直沒能有個孩子。中醫上說,不孕不育其實很多時候都是精神壓力問題,正常兄弟年輕時女朋友是有身孕的。因為一直不如意壓力大肝鬱的原因,兄弟的身體體質下降很快,不到40歲身體就不行了,嫂子得不到滿足在外邊又找了人,家裡的人議論紛紛。孩子已經長大了,也知道了一切,以後還不一定如何對待自己的這個叔叔,繼父。可憐40歲的兄弟,好好的人生,最後這般下場,自己的孩子沒了,老婆沒了,養了一個不知道如何對待自己的侄子,還有以後如何面對自己的哥哥,晚年贍養問題,和下葬後,這個嫂子,到底跟誰合葬,兄弟自己跟誰合葬。其他問題,各位自行斟酌吧


春秋漫談


我們村裡有嫂子嫁給小叔子的,到沒聽說過,弟媳婦嫁給大哥的,畢竟,在我們那裡,都是家裡的老大先結婚,家裡的老大結婚後,父母才會考慮小的,所以你說的這種情況,基本上很少很少。

再說我們村裡的這一戶人家吧,老大得病去了,留下了一個兒子一個女兒,這時老三還沒有沒結婚,而且老三的個人情況也不咋的,家裡也沒有多少錢了,所以,村裡的人,就勸他倆在一起,畢竟還有兩個孩子要照顧,一個女人也不能照顧兩個啊,而且,她在丈夫去了之後,還有可能大概率的改嫁呢,嫁給別人,別人會對她的孩子好嗎?或者她撇下這兩個孩子,孩子豈不是更可憐。

最後,小叔子就和她嫂子在一起了,村裡也沒人多說什麼,畢竟這也沒什麼,還有小孩,重新組合的這個家庭,也挺好的。

他們在一起生活,很低調,沒有辦婚禮。就是這樣,我雖然是個外人,但我覺得挺好的,無論是對孩子。還是雙方,都是最好的一個選擇了。

當然,如果女的不願意,或者男的不願意,也沒人可以去強求的,畢竟這是別人自己的生活,有權做自己的主。


小幸福的萌萌雷


法律上沒問題,人倫道德上說不過去



蘆葦蒲草


針對這個問題,大家誠然都知道結論是什麼,那麼在下從法理和情理兩個方面給大家詳盡分析一下。

一、法律層面: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女結婚的條件有三個,一是雙方自願,而是滿法定婚齡,三是不存在重婚、不屬於直系或旁系三代以內血親及不應結婚的疾病。那麼問題來了,弟媳和哥哥結婚符合上述三個要求嗎?顯而易見,一三條自不必說,單說屬不屬於重婚這個問題,《婚姻法》雖然並未規定一方死亡婚姻關係自動消滅,但在民事領域法律及司法解釋均由相關內容的體現,也就是說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死亡,婚姻關係自死亡之日起自動消滅。因此,弟媳與哥哥結婚,是完全合法的。

當然了,再次領取結婚證的時候,除了要提供身份證和戶口本,自然得加上死亡證明啦。

二、情理層面:關於是否符合情理,本來就是一個偽命題,在下拙見,人生苦短,為的也無非至自己以及自己在意的人過得幸福,只要自己內心確認,又何必在意世俗眼光。


青衣觀影


寡居的弟媳嫁給離婚的哥哥,有啥不適合?只要雙方你情我願,我舉雙手支持。

其實,弟媳嫁給哥哥是最好的選擇呢。因為亡弟生了三個孩子,最大的才八歲,小的才兩歲。弟媳還很年輕,要撫養三個孩子,一個人要想撐起這個家要吃很多的苦。再說,再嫁給別人,拖著三個孩子,一般的男人難以接受的。畢竟將幾個孩子養大,付出很大。

再來說哥哥,離婚都五年了,也有自己的孩子。他和弟媳是一對可憐人,長期的相處中,漸漸產生感情這些都可以理解。畢竟是一個家庭的人,相互知根知底,更能相互真心實意扶持。對方的孩子也是自己的侄子,情感上更為親近。

這兩個人的結合可以解決很多問題,完全是一舉兩得的事情。父母放心、寬心,孩子開心。

當然,不排除一些地方有一些人,會有一些舊觀念,排斥這樣的婚姻。關鍵一點,兩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別人的插手,肯定會攜手走一輩子。


鹽城新鮮事


弟媳嫁給“大伯子”,聽起來有些過火了。可以一看現實狀況又感覺是“天上一對地造一雙”


哥哥離異5年,帶著10歲的孩子單過;弟弟又出事故“去了”,留下8歲,5歲,還有一個兩歲的小小滴。弟媳一人帶大三孩子確實不現實,另外嫁給別的男人,三個孩子可能就遭罪了。

弟媳看上了“大伯”子,兩廂情願合夥過日子,從哪方面講都很是滿意,“天意所然”吧!

兄弟倆四個孩子,叫“大爺”的侄子們改口“爸爸”;叫“嬸孃”的大侄改口叫“媽媽”唉!這多美啊!堅決支持弟媳嫁“大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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