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使用滴滴時可以選擇司機,會讓你感覺更安全性嗎?

今年5月及8月滴滴平臺接連發生兩起惡性安全事件,一時間滴滴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事件發生後,滴滴公司第一時間

作出了反應,並且出臺了相關整改措施,但是輿論討伐卻並未因此停息。其實,事件發生後,有好事者搬出司法大數據指出,2017年全年出租車司機的萬人犯罪率為0.627,網約車的萬人犯罪率為0.048,在萬人犯罪率上前者是後者的13倍,在犯罪數量上出租車司機是網約車的9.5倍。網約車比出租車更安全,一點也不讓人感到意外,出租車的行程並未被出租車平臺記錄,其行蹤更具隱秘性,若發生安全事件,乘客的親屬可能連乘客座的哪輛出租車都不知道,公安機關的偵破難度也更大。

如果使用滴滴時可以選擇司機,會讓你感覺更安全性嗎?

為何客觀上網約車比出租車更安全,但網約車發生安全事故比出租車發生安全事故受到的公眾譴責要大的多呢?個人分析,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人怕出名豬怕壯",作為一個大的互聯網平臺,滴滴在享受明星公司的光環的同時,自然要接受大家的質疑,不能只得好處不受監督;二是,安全事件引發的輿論大爆發,看似是針對安全事件,實則是用戶使用滴滴的負面情緒大爆發;三是,網約車平臺相對於出租車平臺,對乘客的安全責任更大——乘客在選擇出租車司機時可根據司機的面相、情緒、身體語言當面判斷司機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可自由選擇服務自己的司機。但在滴滴上,乘客下單後,是無權選擇司機的,只能由滴滴公司指派的司機為自己服務,相當於服務乘客的司機是由滴滴公司選擇的。而另一方面,滴滴還掌控著派單機制,哪些司機可接到更多訂單,那些司機接不到訂單,也是受滴滴公司控制。這樣一對比,差別就十分明顯了:出租車司機出車以後,司機的行為是完全不受出租車公司控制的,出車後的訂單成交也不受出租車公司控制。但滴滴公司卻可以控制訂單的成交,同時可以通過派單機制規則設計影響滴滴司機的服務行為。嚴格來說,滴滴不是一個只提供出行需求與供給信息展示的純平臺(裁判)角色,而是參與到了司機與乘客的交易選擇中。正因為滴滴在司機與乘客的交易中扮演著比出租車公司更多的戲份,用戶對滴滴提出更多的要求也就很好理解了。

滴滴其實可以嘗試改變現有的單向派單模式,由現在的系統向司機派單,讓司機選擇乘客,改為由系統同時向司機和乘客派單,讓司機和乘客進行雙向選擇。為了方便乘客選擇司機,滴滴公司還可以推出司機畫像系統,向乘客展示司機的信用度(比如芝麻分),司機的性騷擾、暴力行為投訴記錄,乘客對司機的評價、司機的照片及自我形象描述等信息。讓乘客通過司機的過往服務記錄及外在形象判斷,對行程的安全性有一個感性的判斷,更多一條安全保障。同時,如果乘客有了選擇司機的權利,理論上司機也會更重視乘客的乘坐體驗,因為這樣乘客的差評就不僅僅是發牢騷的功能,還有了影響司機訂單成交的能力。乘客可選擇司機,讓乘客在一定程度上對自己的安全負責,也在客觀上也降低了滴滴公司對乘客安全的責任。

為更好的保障乘客的安全,滴滴還可以使用其掌握的出行大數據在安全方面做文章。比如,犯罪份子在選擇犯罪地點時總是喜歡儘量避開人群,選擇人煙稀少的地方。滴滴有服務城市車流調控的智慧交通燈控制系統,也就是掌握有各路段的車流量數據,此數據可反映一定時間段內某一路段的人煙稠密度,可利用此數據進行下單前及行程中分別向乘客和司機進行安全提示和規範服務警示,以打消擬犯罪司機或乘客的機會犯罪心理(認為自己的犯罪行為很隱秘,犯罪後可逃脫制裁的心理)。當然,以上只是一個吃瓜群眾的看法,諸位姑且吃瓜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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