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欠稅醫鬧、考試作弊、乘車占座等不良行爲納入失信記錄

今後,稅款欠繳、考試作弊、乘車佔座、影響醫療秩序、不執行法院判決、拖欠水電燃氣費等行為或都將納入失信記錄。同時,信用狀況不良的自然人,還可被限制相關行業任職資格,在出境、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高消費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10月29日,《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在廣州市法制辦官方網站掛出,即日起至11月29日向公眾徵求意見。

《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是廣州市政府規章2018年度制定計劃的年內審議項目,由市法制辦牽頭起草工作。法制辦在《起草說明》中表示,“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強調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而事中、事後監管,需要公共信用體系支撐,公共信用信息是其主要手段。加強信息共享,消除政府部門之間的信息不對稱,促進監管信息在部門之間和社會上流動,才能建立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約”。

《規定》共七章,四十二條,對公共信用進行了定義,確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披露、披露、查詢、使用及修復等具體規則,並形成了社會聯動的失信懲戒機制。

《規定》明確,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含三大類,分別是: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包括:

(一)稅款欠繳信息;

(二)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信息;

(三)參加國家、省或者本市組織的統一考試作弊的信息;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造證件乘車、套票、霸佔他人座位、無正當理由妨礙公共交通工具、影響正常行駛等行為的信息;

(五)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優待等待遇的信息;

(六)符合出院或者轉診標準無正當理由滯留醫療機構、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等行為的信息;

(七)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行政強制執行信息;

(八)被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監管部門作出其他責令改正決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九)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經營人員通過註銷工商登記逃避行政處罰信息;

(十)被監管部門處以行業禁入的信息;

(十一)刑事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

(十二)拖欠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經催告後超過六個月仍未繳納的信息;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第十三條【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失信信息】

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失信信息包括下列內容:

(一)稅款、社會保險費、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欠繳信息;

(二)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信息;

(三)發生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汙染等責任事故被監管部門處理的信息;

(四)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行政強制執行信息;

(五)被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違法建築但拒不拆除或者逾期不拆除,或者被監管部門作出其他責令改正決定但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信息;

(六)被監管部門處以行業禁入的信息;

(七)刑事判決信息,不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信息;

(八)拖欠水、電、燃氣等公用事業費,經催告後超過六個月仍未繳納的信息;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此外,為保護個人隱私,《規定》還明確了禁止採集的信息類別。禁止歸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規禁止採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未經本人書面同意,不得歸集自然人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以及納稅數額的信息。

符合公開規定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機構應當通過“信用廣州”門戶網站和相關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以便於社會公眾查詢和使用公共信用信息。失信信息的披露期限至信息產生之日起滿3年。對非公開的公共信用信息,信息主體可以查詢自身信息;他人查詢的,需要取得信息主體的書面授權並約定用途,以保護信息主體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規定》還明確,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並在依法實施行政審批、政府採購、招標投標、政府資金扶持、人員招錄、表彰獎勵時,查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的信用信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開展市場交易、企業管理、行業治理、融資信貸、社會公益等活動中查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防範交易風險。同時建立紅黑主體名單制度,包括守信激勵主體名單、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和重點關注主體名單制度,並向社會公示。

對於信用狀況良好的信息主體,激勵措施包括:

(一)在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務過程中,給予簡化程序、優先辦理、“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給予財政資金補助、招商引資配套優惠、稅收優惠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予以優先考慮;

(三)在政府採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國有土地出讓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四)在公共資源交易中,給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

(五)在日常監督管理、專項檢查中優化檢查方式或者檢查頻次;

(六)在人員錄用、職稱評定、考核評優等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七)在教育、就業、積分入戶、住房保障、創業等領域給予優先考慮或者重點支持;

(八)在“信用廣州”門戶網站或者相關媒體上進行宣傳推介;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採取的其他措施。

對於存在失信行為的信息主體,行政機關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建立書面警示、約談告誡機制,督促停止失信行為、責令整改,並可以依法採取下列懲戒措施:

(一)在辦理行政許可、資質資格評定、年檢驗證等工作中,列為重點核查對象,在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批、核准中予以審慎考慮;

(二)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檢查頻次,加強現場核查等;

(三)取消已經享受的行政便利化措施;

(四)限制享受財政資金補助、稅收優惠等政策扶持或者補貼;

(五)限制參加政府採購、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國有土地出讓等活動;

(六)限制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

(七)限制參與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

(八)撤銷相關榮譽稱號,限制參加政府組織的表彰獎勵活動;

(九)限制相關行業任職資格;

(十)限制出境,限制購買不動產、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星級以上賓館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懲戒措施。

提交意見的具體途徑

(一)在新浪微博“廣州政府法制”提交;

(二)登錄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http://www.gzlo.gov.cn),通過網站上的“立法徵求意見”欄目提交;

(三)郵寄地址:廣州市府前路1號4號樓廣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處(郵政編碼:510032);

(四)傳真:83125287;

(五)電子郵箱:gzlfgc@126.com。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方晴 通訊員 穗法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董業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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