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怎麼定義?村里無證房屋算不算違建?來看法律明文規定!

違章建築怎麼定義?村裡無證房屋算不算違建?來看法律明文規定!


違章建築在法律上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一般來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經所轄部門批准,擅自搭建或建築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實踐中,違章建築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並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物;

(4)臨時建築建設後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築的建築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物;

(6)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這裡小編再提醒大家一下:雖然法律規定沒有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證件的建築為違建,

但並未所有的無證建築都是違建,一些因歷史原因無證的建築以及可以補證的建築不是違建。針對違建,也並不必然需要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並不是所有的違章建築都一定要採取強拆。針對“違建”,政府應根據不同的違法程度及歷史原因,採取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罰款、限期拆除等多種處理方式,而不能一刀切,全部強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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