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隔夜酒」發生交通事故 被查仍屬酒駕被判刑

2017年11月29日6時40分許,劉某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某村路段時,與張某駕駛的無號牌三輪車接觸,造成兩車損壞、張某身體受傷。經鑑定,劉某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162.2mg/100ml。事故發生後,公安局交通大隊認定: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近日,密雲法院經審理判決劉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同時判令他賠償張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三十餘萬元。

被認定為酒駕後,劉某直喊冤,理由是“這酒不是早上喝的,而是昨天晚上喝的。”經詢問,原來11月28日晚8點左右劉某曾與朋友聚餐,因彼此許久未見所以非常高興,酒也就喝得多了些,乃至於一直從當天夜裡8點喝到了次日凌晨。29日凌晨1點多,劉某回到家中休息。早上6點,劉某起床上班,想著過了5個多小時了又睡了一覺,酒精應該揮發的差不多了,遂開車出門。沒想到途中卻發生了事故,而且被檢測出血液中依然含有大量的酒精,最終造成受害人張某身體多處骨折、構成九級傷殘、花費醫療費五萬餘元的損害後果。

近日,密雲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審理後,判決劉某因犯危險駕駛罪拘役四個月,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同時劉某須賠償張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三十餘萬元的民事賠償。

法官提示:現在很多司機可以做到當天喝酒不開車,但卻走進了“隔夜酒”的誤區。但需要注意的是,“隔夜酒”只是一種通俗的說法,酒駕與否仍需依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判定。我國法律規定: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車輛駕駛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每個人的代謝不同,建議司機酒後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面臨承擔扣分、罰款、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終生禁駕、行政拘留乃至拘役、有期徒刑等處罰的違法後果。(北青報記者 孔令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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