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在金山區滬杭公路衛六路附近,
一名男子報警聲稱自己車上有“危險品”。
然而當警方到場後,
卻發現該男子滿身酒氣,
而他所謂的“危險品”,
其實只是無辜的蔬菜。。。
於是民警當場對其進行酒精測試,
果然,該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已經達到醉駕級別!!!
據這名司機交代,
他前一晚和朋友一起喝酒,
直到第二天凌晨3點才散場,
路上他恍惚間聽到別人說車上有危險品,
於是當場就把車子開到門衛室並報了警。
正當民警無語地準備結案時,
一位張姓女子又急匆匆地前來報案,
聲稱自己裝滿蔬菜的貨車不見了!
民警立刻想到了這位醉酒男子當時開著的貨車,
一查,果然是張女士的車。
原來,
張女士工作的市場通道比較狹窄,
為了避免自己的車引發擁堵,
她一直把車鑰匙放在車上,
以便在自己不在的時候,
其他人在緊急狀況下也可以幫著挪一下車。
目前,該男子因涉嫌醉酒駕車,
被警方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事實上,
雖然酒後駕駛的危害已經說了很多遍,
但依然有部分司機懷著僥倖心理,
知法犯法酒駕不說,
在被交警叔叔查處時,
還會想盡各種小伎倆,
哭鬧演戲說胡話,
演技直逼奧斯卡!
有表演吹嗩吶的:
有表演就地吃草的:
有表演“吸功大法”的:
更有甚者入戲太深,
自稱葉良辰,
還勸交警要識時務!
當然,
以後這種撒潑打滾耍無賴的作法恐怕是難以奏效了:
今年新推出的新型酒精檢測儀,
可以通過調取後臺酒後駕駛檢測對比分析數據,
解決了酒駕查處過程中呼氣測試數據難以監控的難題,
為有針對性地集中開展酒駕專項整治活動提供有利的科學依據。
其實,小編覺得,與其喝酒後心驚膽戰地和交警叔叔鬥智鬥勇,為什麼不在一開始就想清楚自己到底是要喝酒還是要開車呢?古人早就說了,魚和熊掌不可兼得啊!
最後,小編想帶大家再次重溫一下我國最新的酒駕處罰標準:
酒駕行為標準:
【酒駕】
20mg/100mL≤酒精含量<80mg/100mL
【醉駕】
酒精含量≥80mg/100mL
酒駕處罰標準:
酒後駕駛:
1、 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醉酒駕駛:
1、 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文編:龔星蒙
供圖: 張育淵
參考:@搜狐網 @網易 @科普中國、i法治金山綜合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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