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空置房限水限電不能住人?

遇空置房取暖難題請打本報供暖熱線,記者幫您解惑

申請空置房限水限電不能住人?

□本報記者 杜慧 卞靜

昨日本報“供暖熱線”關注了小區空置房各類“暖問題”,該報道刊發後,不斷有小區熱用戶來電反映他們遭遇了空置房取暖難題,“我們小區張貼通知說,依據國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政策,移交首年熱費須全額繳納,不得申請空置房,有這個規定嗎?”“小區申請空置房要被限電限水?”……針對熱用戶的這些疑問,記者再次聯繫石家莊市供熱管理中心,請權威人士幫忙答疑解惑。

供暖期將至,若您家也遇到“暖問題”,可以撥打本報供暖熱線:96399、88629260、88629261、88629426,我們將為您“噓寒問暖”,幫您溫暖過冬。

問題一:採暖移交首年,熱費須全額繳納?

昨日,石市橋西區市電業局宿舍的劉磊(化名)給本報“供暖熱線”打來求助電話:“我們小區今年剛進行了暖氣‘串改並’改造,我想申請空置房,卻被通知說移交首年熱費需全額繳納,請問有這個規定嗎?”

市電業局宿舍位於維明北大街5號院,共有4棟多層住宅樓。據悉,該宿舍是個老小區,暖氣最初是串聯的,今年七八月才進行了“串改並”改造。劉磊今冬不在小區居住,計劃申請空置房。然而,一份通知讓計劃“泡湯”。

原來,一個多星期前,小區裡貼出了《關於收取宿舍2018年至2019年採暖期採暖費通知》,大意是“按照有關文件規定,今冬我市城區民用供熱採暖費價格保持不變,每採暖期為每平方米22元……依據國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政策,採暖形式由自主供熱改為集中供熱,按供熱公司要求,移交首年熱費需全額繳費,不辦理空置房減免熱費手續,從明年開始受理空置房減免熱費申請。今年熱費仍由原單位負責收繳。採暖費收費截止日期為2018年10月24日。”落款為綜合服務中心、廣源物業公司。

看到這則通知,劉磊產生了質疑:“只聽說過新小區首次實行整體供熱,沒有空置房之說。咋採暖移交首年也不能辦理空置房減免手續?”

記者查閱資料獲悉,“三供一業”是指企業的供水、供電、供熱和物業管理。“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是指國企將家屬區水、電、暖和物業管理職能從國企剝離,轉由社會專業單位實施管理的一項工作。

就此事,昨日下午,記者首先聯繫了通知落款單位的一位相關負責人。他解釋說,往年該小區一直實行自主供熱,今年按照國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政策,將轄區所管轄宿舍的供熱部分移交給供熱公司。供熱公司要求採暖形式由自主供熱改為集中供熱,移交首年熱費需全額繳費,不辦理空置房減免熱費手續,“我們所管轄的單位宿舍涉及華電、西郊等供熱公司,他們的口徑一致,都是移交首年熱費要全額繳納,說是針對的新入網用戶和新改造用戶,擔心在供暖期有跑冒滴漏的現象。”這位負責人說,就此問題該公司也曾與供熱公司進行交涉,但結果還是供熱公司第二年才開始受理空置房減免熱費申請。

當天,石家莊市供熱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答覆記者說,截至目前,針對國企“三供一業”分離移交中有關供暖移交的事宜,沒有關於“移交首年熱費需全額繳費”的相關規定。此外,任何供熱單位都不得私設規定。

問題二:要想申請空置房,限水限電還不能住人?

橋西區西美花街小區業主申請空置房取暖,被對方要求籤訂一份《申請空置房承諾書(西美花街小區)》,上面規定採暖期間限水又限電,還不允許家裡有人居住,令申請空置的業主們哭笑不得。

西美花街小區位於匯豐路與紅旗大街交叉口附近,於2015年交房。昨日,業主李峰(化名)稱,小區供熱企業為石家莊日升、北站供熱有限公司,此前每年供暖季來臨前,供熱企業都會在小區物業設點收取暖費。去年,供熱企業給大家發放了熱力卡。

李峰告訴記者,往年供暖季來臨前,也有業主去找供熱企業申請空置房取暖費,一直按照流程辦理相關手續。今年有人再去找供熱企業申請空置房取暖費時,對方工作人員卻拿出一份《申請空置房承諾書(西美花街小區)》,“上面說的非常明確,如果申請了空置房,其間要限水又限電,而且家裡還不能有人,我們都認為這個要求也太不合理了!”

記者在業主李峰所出示的這份承諾書上看到,大致內容為:本人居住在西美花街小區( )號樓( )單元( )室,(2018年11月15日-2019年3月15日)期間不住人,承諾冬季用水不超過5噸,用電不超過10度,不蹭熱不影響樓上、下居民溫度,如果發現家裡有人居住,自願補齊全款,自願補齊全款造成損失,後果自負。落款為業主簽字及日期。

李峰認為,供熱企業擔心有住戶存在“竊暖”現象可以理解,但用這樣一紙承諾書來約束廣大業主,極為不妥。“冬季不用暖,我們按照流程,按部就班地申請手續,該繳納多少熱損就如數繳納,可房子是我們自己的,供熱企業有權不讓我們住嗎?”

29日,記者先諮詢了該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稱,也有不少業主找物業反映此事,其表示會盡快再次反映給領導,與供熱企業進行溝通。

隨後,記者又聯繫上該小區供熱企業——石家莊日升、北站供熱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確有此事,而且如果業主不簽訂這份承諾書則無法申請空置房取暖費,其表示會盡快彙報給領導。

隨後,記者將此事反映給石家莊市供熱監督管理部門,對方表示會盡快核實情況。此外,還有其他小區的業主反映,申請空置房取暖費時,卻被物業要求斷水斷電,如果不按照要求就不能辦理空置的類似事件。

對此,河北俱時律師事務所宋毅律師表示,該小區供熱企業限水限電的做法欠妥,供熱企業按照規定收取取暖費是沒問題的,但是絕對沒有權利掐斷或者限制水電等相關服務。根據石家莊市供熱用熱相關政策,業主只要按照相關程序申請了空置房取暖費,就可以繳納20%熱損。石家莊市現行供熱政策沒有規定只繳納熱損的房屋不能有人居住,業主有權選擇是否用熱。

問題三:去年申請空置被拒,今年該不該補交全額取暖費?

同樣鬱悶的還有居住在橋西區東風小區回遷樓的業主。10月29日,業主趙平(化名)撥打本報“供暖熱線”反映,該小區是在2016年供暖季後陸續交房,2017年的時候,小區很多業主都沒有裝修,也沒有在當年入住,當時小區供熱還由物業公司代為管理,當大家去找物業想要按照流程申請空置房取暖費的時候,卻被物業告知“不能申請”。“具體不能申請的原因,對方也不說,反正就是不給辦理,後來物業給我們都斷了管。”

趙平說,今年小區供熱由供熱企業石家莊名瑞供熱有限公司接手,當業主們去交今冬取暖費的時候,卻被告知,必須要補交2017年的全額取暖費才行。“問及原因,工作人員說是去年他們和開發商對接,開發商代收代繳取暖費,但是住戶的信息表裡沒有我家的名字。”趙平說,像她一樣遭遇的小區業主還有不少。

趙平認為,去年自己曾去申請空置房取暖費,卻被拒絕,而且去年的情況屬於供熱企業與開發商之間的協議關係,現在牽連至業主頭上,這並不合理。

就此事,記者先聯繫上東風小區回遷樓物業,一位工作人員表示,今年的取暖費既然交到供熱企業,業主就應該找供熱企業,而非找物業。對於2017年為何拒絕業主申請空置房取暖費,她表示,不清楚,領導不在,而自己是新來的。

隨後,記者又聯繫上供熱企業石家莊名瑞供熱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該小區存在“特殊情況”,目前正在與開發商進行協商,其表示會盡快協商,不會影響業主今冬用暖。

記者還將此事反映給了石家莊市供熱監督管理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表示會核實情況。

問題四:空置房繳費產生分歧,業主信息“被公示”

裕華區南焦新村業主吳明(化名)來電反映說,就新房首次供熱申請空置房繳費一事,他與物業產生分歧,“沒想到,物業催繳費時,把我個人姓名、樓牌號全貼了出來,侵犯了我個人隱私。”

據吳明介紹,該小區於去年下半年交房,當年沒有供暖,前不久,小區張貼通知說要收今冬取暖費,“我們小區屬於回遷房,我名下有一套房子沒有裝修屬於空置房,我說要繳納20%的熱費,物業說要全額繳費。”就申請空置房一事,他與物業產生分歧,沒有按時繳納。然而,這幾天,物業在小區裡張貼出催費通知,他的姓名、樓牌號赫然在目,“物業只是代收代繳暖費,他有權利公示個人信息嗎?”

據悉,石市發改委和石市住建局曾聯合下發石發改價格〔2016〕979號《關於規範居民供熱採暖費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鑑於新建住宅首次供熱實行整體供熱,其首次採暖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統一向供熱公司繳納。開發建設單位可計入房價,並在房產買賣合同中予以註明。開發建設單位、供熱公司(物業公司)均不得向居民用戶另行收取。此前已簽訂房產買賣合同的,按原渠道繳納首次供暖費。新建住宅小區首次整體供熱的確認,由區政府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此外,本文自發文之日(2016年10月1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文不一致的均以本文為準。

昨日下午,記者聯繫了小區物業,一位工作人員解釋說,他們剛跟這位業主溝通好了,因為按照相關規定,該小區今冬為首次供熱,業主需要全額繳費,這位業主多方諮詢後表示認可。對於公示信息催費一事,這位物業人員表示,他們只公示了樓牌號和業主姓名,姓名中間字用了*代替。不過,他們也會採納這位業主的建議,以後在催費時,只公佈樓牌號,不再涉及業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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