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干部“强揽工程”、以权谋私……山东这些人被点名通报!

村居干部“强揽工程”、以权谋私……山东这些人被点名通报!

为深入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有关问题整改,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村居干部“强揽工程”等以权谋私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为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和警示教育,发挥以案治本作用,现将查处的2起村居干部“强揽工程”等以权谋私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利津县凤凰城街道前宋村原负责人薛新忠敲诈勒索施工方问题。2013年至2014年,薛新忠伙同他人,以“通过前宋村承包过某化工厂工地村级工程”为由,向工地施工方索要“板房费”“机械费”等共计8150元。薛新忠涉嫌敲诈勒索,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处罚。薛新忠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垦利区永安镇六十户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孙国云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中以权谋私等问题。2014年,孙国云在担任六十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召开村民会议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没有进行工程招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指定他人承揽了六十户村路面修补工程。施工期间,孙国云家人参与该工程并从中获利。孙国云还涉及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落实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精神、推进中央和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的重要内容,上升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来认识对待,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树立自身良好形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为全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搞好工作结合,把开展专项治理同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结合起来,同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结合起来,着力优化基层政治生态,为促进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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