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對飲酒駕車被處罰後又再次飲酒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實施行政處罰的過程中,民警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有關文件明確規定的程序來加以實施。經木林瞭解,很多地方在辦理這類行政案件時,沒有將這些內容細化,特別是對民警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準備、收集和整理的材料,相關的文書目錄沒有進行詳細的規定,這就容易出現心細的人,因為想的比較周全,辦理起來案卷材料就多一些;而心粗的人,因為只重視需要在這起案件中急切取得的內容,往往忽視了對其他情況的調查核實,很容易出現辦錯案的情況。
(木林隨筆)
木林在這篇文章中主要想講兩個問題:一是,對這類行政處罰案卷中所需要的材料列出了清單,便於大家對照。二是,對相關的法律和補充解釋進行了整理,便於大家更深一步的理解和操作。
木林製作這篇文章的目的,既是自己在學習交通安全類法律中的思考小結,更想給有這類需求的朋友們能夠提供一些思路,給大家的工作提供一點幫助,相信大家會比我做的更好。
飲酒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駕車案卷內容清單
序號 | 內容 |
1 | 受案登記表 |
2 | 公安行政處罰審批表(將拘留與罰款一起審批,蓋分局章) |
3 | 行政處罰決定書(蓋分局章的行政拘留處罰決定書) |
4 | 行政處罰告知筆錄(拘留、罰款和聽證3項內容一次性告知) |
5 | 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 |
6 | 行政拘留執行回執 |
7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蓋大隊章的罰款處罰決定書) |
8 | 《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
9 | 詢問筆錄 |
10 | 民警的查獲經過 |
11 | 違法行為人自述材料 |
12 | 二代身份證複印件 |
13 | 網上人口信息查詢核對 |
14 | 駕駛證原件(原件需要收回,由辦案民警轉遞相關車管所) |
15 | 駕駛證複印件 |
16 | 駕駛證信息網上查詢 |
17 | 在逃信息網上查詢 |
18 | 涉毒信息網上查詢 |
19 | 曾因飲醉酒駕車被處罰過的情況查詢(如果查詢到的只是未裁決的強制措施那就不符合) |
20 | 因飲醉酒被處罰過的原行政處罰決定書查詢打印件 |
21 | 機動車行駛證 |
22 | 網上對車輛行駛證信息查詢核對 |
23 | 證人證言(辦案過程中如果收集的,才有) |
24 | 如果符合扣車條件的,應提供停車場扣車單複印件以及車輛返還情況材料 |
25 | 向當事人宣讀呼氣式酒精測試結論的宣讀筆錄 |
26 | 當事人當場無異議的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打印單原件 |
27 | 呼氣式酒精測試結果打印單複印件 |
28 | 如果當事人現場對吹氣拒絕、有異議等的,要抽血檢測,才會有抽血照片、抽血登記表、抽血的相關音視頻資料、血檢報告單、血檢結果的宣讀和送達筆錄等 |
29 | 本次處罰罰款執行完畢的證明(已繳款查詢證明) |
30 | 現場查獲照片(在駕駛位置、現場人車合影、現場吹氣檢測、抽血、當事人與簽過字的封存袋合影) |
31 | 指紋信息卡 |
32 | 辦案中形成的其他文書材料 (如:當事人的陳述申辯、特殊情況的核對等,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材料和證據) |
33 | 辦案區人身安全檢查登記表 |
34 | 存儲光盤內容目錄 |
35 | 存儲光盤 |
36 |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審批表(蓋支隊章) |
37 | 吊銷駕駛證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蓋支隊章) |
38 | 駕駛證轉遞的相關法律文書和材料 |
(木林隨筆)
一是,對飲酒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駕車處罰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下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二是,對飲酒駕車被處罰後再次飲酒駕車有關問題的解決。
《公安部2017年1月20日對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覆》中規定:
關於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兩次又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認定及適用法律問題。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以後又實施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無論發生幾次,均認定為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規定予以處罰。
關於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又實施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適用法律問題。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又實施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3款關於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規定處罰。
(木林隨筆)
三是,關於被暫扣、吊銷的機動車駕駛證是否需要轉遞的問題。
關於轉遞方面的規定,見《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53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違法行為人申請不將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應當准許,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註明。
鄭重聲明:該文僅用於學習、探討和交流,請勿用作它途。文中還有部分錯誤,敬請諒解!
(木林隨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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