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食藥監局:烏雞、雞翅等4批次產品抽檢不合格

央廣網北京10月29日消息 近期,陝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抽檢糕點、餅乾、蛋製品、速凍食品、肉製品、調味品、糧食加工品、蔬菜製品、酒類、食用農產品等10類食品,不合格樣品4批次。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榆林市新家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榆林澤邦食品加工坊生產的澤邦牌900g/袋年糕菌落總數檢出值為4.4×105CFU/g,5.1×105CFU/g,4.2×105CFU/g,5.5×105CFU/g,5.8×105 CFU/g, 標準規定為n=5,c=2, m=10000CFU/g , M=100000 CFU/g。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並非致病菌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微生物在食品中生長繁殖可導致食品發生腐敗變質,人食用變質的食物後可能引起嘔吐、腹瀉等症狀,危害人體健康安全。

(二)西安市人人樂超市有限公司曲江新區購物廣場銷售的惠品烏雞,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為233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磺胺類藥是一類廣譜抗菌藥,對大多數革蘭氏陽性菌和陰性菌都有較強抑制作用,廣泛用於防止雞球蟲病。《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雞肉中磺胺類(總量)殘留限量不得超過100μg/kg。長期攝入磺胺類(總量)超標的動物性食品,可能導致泌尿系統和肝臟損傷等健康危害。

(三)商南縣中潤億家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烏雞,磺胺類(總量)檢出值為252μg/kg,標準規定為≤100μg/kg。

(四)陝西多趣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渭南樂趣分公司銷售的冷鮮雞翅中,呋喃唑酮代謝物檢出值為1.6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呋喃唑酮是廣譜抗生素,由於該類藥物長期食用有健康風險,農業部規定該類藥物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呋喃類藥物進入動物體內很快發生代謝,代謝產物在組織中存在較長時間,人體長期攝入後可能引起溶血性貧血、多發性神經炎、眼部損害和急性肝壞死,並有一定致癌性。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榆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並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榆林、西安、商洛、渭南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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