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今年廣東中小學教師職稱這樣評!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教育廳發佈了《關於做好2018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對做好2018年度全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提出了四點要求,並公佈了2018年度廣東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方案。與每位教師息息相關,趕緊看過來↓↓↓

一、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標準

各地各單位要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8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18〕86號)要求,認真組織開展2018年度中小學高級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分類評價要求,在《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基礎上,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教師不同崗位類型,細化和量化具體考核評價指標。堅持以師德為先,把師德擺在教師評價的首位,嚴格實行師德表現一票否決制度。堅持綜合評價,突出考核教師師德素養、工作績效和能力水平與崗位要求的匹配度,充分體現重師德、重能力、重業績、重貢獻的政策導向,引導廣大教師潛心教書育人。

二、進一步向鄉村學校教師傾斜

各地各單位在實施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時要加大向鄉村學校教師的政策傾斜,切實落實《通知》關於“

將中小學教師到鄉村學校、薄弱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經歷作為申報高級教師職稱的必要條件”的規定,以及《廣東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粵人社規〔2016〕5號)關於“在農村學校任教(含城鎮學校教師交流、支教)3年以上、經考核表現突出並符合具體評價標準條件的教師,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的規定。落實《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52號)關於鄉村教師評聘職稱時,發表論文、外語成績、計算機成績和課題等不作剛性要求的有關精神。

三、做好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

申報審核與評審工作

2018年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繼續實行總量控制,國家下達我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指標數為300名。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52號)要求,

2018年起廣州、深圳市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分別由廣州、深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經綜合考慮教師隊伍規模和推進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情況,2018年安排廣州市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指標40名,深圳市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指標35名,請廣州、深圳市按照國家和省2018年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抓緊建立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迅速組織開展評審工作,並於今年年底前將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結果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除廣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市及省直單位2018年度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仍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未完成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聘用程序的地區和單位均不得申報評審。

四、加強評審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職稱評審工作機制,創新評價辦法,提高評審質量,按時按要求完成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要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落實崗位責任,細化任務分工,嚴格規範評審程序和評審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要嚴格執行評審有關公示制度,確保政策公開、標準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加大社會監督力度,暢通職稱投訴舉報渠道,對評審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問題線索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對存在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反評審程序和規定的行為要嚴肅追究責任。

2018年度廣東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如何開展?評審範圍是什麼?評審指標及推薦名額有多少?您想知道的這裡都有啦↓↓↓

評審範圍

除廣州、深圳市外,其他各地市及省直屬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工作的在職在崗且聘用在高級教師崗位的人員。

評審指標及推薦名額

根據國家下達我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評審控制數和已安排廣州、深圳市的評審指標數,2018年廣東省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指標為225名。為激勵廣大教師努力提升專業技術水平,適當擴大評選範圍,2018年度各地推薦名額參照2017年統籌安排,具體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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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各地推薦名額不再分解到縣(市、區),但可擴大推薦比例下達給縣組織推薦人選報市遴選,並按省下達的推薦人數上報各地市推薦人選。

省直單位名額包括中央和省駐穗機關、事業單位(高等學校)下屬的在穗公辦中小學、公辦幼兒園;以及廣東省教育研究院、廣東省教育技術中心(電教館)等單位。省直各部門和部委屬、省屬高等學校下屬的民辦學校,按照屬地管轄的原則,納入所在地推薦、評審範圍。

各地在推薦過程中要堅持向一線優秀教師傾斜,應統籌考慮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以及與基礎教育相關的教育教學教研機構的教師,並注意推薦人選在學段、學科、學校(單位)間的分佈,推薦人選的結構,要與所轄地區教師隊伍規模、結構和教育教學水平相適應。原則上每學校(單位)推薦人數不得超過1人,並應在學校(單位)正高級教師崗位空缺數內進行申報和推薦;目前學校(單位)有5個以上(含)正高級教師空崗的,可以推薦2人。鼓勵各地各單位通過“跨校評聘”的方式進行推薦;推薦人選的接收學校應有空餘正高級教師崗位;推薦人選通過評委會評審後,應在3個月內聘用到接收學校,且3年內不得再調動。各地各單位報送推薦人選中,

擔任學校和教研機構行政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30%,其中學校正副職校長(正副職書記)推薦人數嚴格控制在推薦名額總數的20%以內,專職教研員推薦人數嚴格控制在推薦名額總數的10%以內。

推薦評審條件

推薦評審條件依據《廣東省中小學教師水平評價標準(試行)》(粵人社規〔2016〕5號之附件)中的《正高級教師水平評價標準》(以下簡稱《評價標準》)。根據《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7〕52號)精神,對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並取得合格證書的條件,省不作統一要求,也不作為評審結果確認的審核條件,各地可結合當地教師隊伍建設需要作出具體要求。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按照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18年職稱申報工作中繼續教育學時認定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辦〔2018〕215號)要求,提供2015、2016、2017年度參加繼續教育的有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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