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區發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補充辦法,進一步規範申請範圍!

三明市区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补充办法,进一步规范申请范围!

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日印發《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補充辦法的通知》,進一步規範公租房申請範圍、完善准入條件。

全文如下↓↓↓

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補充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根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優撫對象住房優待辦法》(民發〔2014〕79號)、《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實施意見》(閩政〔2016〕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補充辦法。

一、規範申請範圍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原則上以家庭為單位,成員構成包括:申請人、配偶、未年滿28週歲的未婚子女、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監護人。

(二)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單身人員可單獨作為一個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年滿28週歲。

2.年滿18週歲,且屬民政部門認定的低保人員、殘聯認定的二級(含)以上重度殘疾人員。

3.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申請市區定向公共租賃住房的。

三明市区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补充办法,进一步规范申请范围!

二、完善准入條件

(一)家庭成員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二)已享受政策性優惠購房但離婚析產時未分得政策性住房,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在新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時,視同未享受政策性住房政策:

1.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的;

2.離異滿5年且單身的。

三、完善配租制度

(一)在同批次、同檔家庭中,下列對象優先選房:

經市級以上人事部門認定的緊缺急需人才,獲得部隊軍一級以上命名的戰鬥英雄、模範、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享受國家定期撫卹補助的優撫對象、革命“五老”家庭,孤老病殘人員、失獨家庭,獲得市級以上見義勇為表彰、特殊貢獻獎勵、市級以上勞模的人員,縣(區)級以上政府認定的烈士父母、配偶、子女。以上排名不分先後。

(二)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取消保障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資格,保留貨幣補貼資格:

1.放棄選房累計3次的;

2.選定房號後未按時簽訂租賃合同,或以各種原因不按時辦理租住、入住手續的。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三明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明政文〔2012〕37號)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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