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首例區監察委調查的職務犯罪案件

——監察體制改革後的刑事法庭有不同麼?瞭解一下

荔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区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現在開庭……”隨著審判長手中的法槌落下,清脆的法槌聲響起,一起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庭審在我院大法庭展開。

9月6日,我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張某涉嫌受賄一案,該案是監察體制改革後,我院受理的首例由荔灣區監察委調查並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

荔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例区监察委调查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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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張某先後在擔任廣州市荔灣區某單位幹部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其本人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鍾某等多人的賄賂,共計價值15萬餘元。

為確保案件審理效果,庭前我院與監察機關、公訴機關充分溝通,做好案卷移送、銜接等相關工作。案件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此案。合議庭有序開展各項庭前準備工作,向被告人送達法律文書、告知其訴訟權利、通知被告人家屬、辦理辯護人委託手續及閱卷等庭前工作均在一週內完成。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張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沒有意見,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庭審現場氣氛莊嚴、秩序井然,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張某進行了最後陳述,對自己的行為表示非常後悔。合議庭成員及公訴人在庭審過程中對其進行法庭教育。案件將擇日宣判。

荔灣區人大代表、國企工作人員、被告人原所在單位工作人員約50餘人到庭參與旁聽。庭審結束後,旁聽群眾紛紛表示法院此次“零距離”教育警示教育效果良好,將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忠誠履職,慎用權力、正確行使權力,遠離職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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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圖讀懂監察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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