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國家正式出手!朋友圈裡的代購和微商要「黃」了?

人民日報今天發佈最新消息

無論你是消費者還是商家

都拿上小本本趕緊學習

時下人們日常購物的方式離不開

網店、微商、代購等

每個人的朋友圈

都有不少做代購和微商的小夥伴

「人民日報」國家正式出手!朋友圈裡的代購和微商要“黃”了?

勁爆的消息來襲↓↓

做代購和微商的朋友估計要注意了

「人民日報」國家正式出手!朋友圈裡的代購和微商要“黃”了?

韓國化妝品、澳洲奶粉

日本的馬桶蓋

還有朋友圈裡的歐美、泰國代購

明年起還有照常代購嗎

答案是:

以後會受到嚴格監管

一旦違規

最高罰款200萬

「人民日報」國家正式出手!朋友圈裡的代購和微商要“黃”了?

劃重點:

1、不管是什麼代購,都需要營業執照,還是採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3、沒有中文標籤,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等奶粉保健品之類不得銷售

「人民日報」國家正式出手!朋友圈裡的代購和微商要“黃”了?

「人民日報」國家正式出手!朋友圈裡的代購和微商要“黃”了?

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上的代購

在直播平臺中賣東西的博主

都屬於電子商務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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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賣的是食品

需要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

《電商法》明確規定

沒有中文標籤

不是國家認監委認證工廠生產

未獲取配方註冊證的嬰幼兒配方奶粉

不得在網絡平臺銷售

除了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

都必須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

否則將面臨最高1萬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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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的出臺

並不是打壓電商平臺

而是給消費者帶來了

更好的消費環境

除了對電商、代購、微商等立法

還有一些新規都很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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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實施以後

恐怕不會那麼容易了

的確,監管越來越嚴格

我們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的幾率

也會越來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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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平臺上賣家的商品有問題

比如奶粉是假的

紅酒、化妝品是假的……

那麼平臺也得承擔責任

這樣以後在大型電商平臺買東西

就更加放心,更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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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

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

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欺騙、誤導消費者

簡單來說就是

禁止“刷好評”、“刪差評”

否則最高罰款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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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法》規定

電子商務經營者按照約定

向消費者收取押金的

應當明示押金退還的方式、程序

不得對押金退還設置不合理條件

消費者申請退還押金

符合押金退還條件的

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及時退還

以後再無“訂了就不給退”的霸王條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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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約束讓消費者更加安全

卻也讓非法經營者將無處可逃

純電商將消失

空手套白狼

高避稅時代

自然人網店

都將滅亡

實體門店將穩坐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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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新美業·新零售·新媒體

單品牌·鮮女美妝工廠會員體驗店

線上線下結合

消費者買的省心

日化店+科技美膚項目+體驗式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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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賺的開心

1家小店 2名店員 3把椅子

輕鬆年賺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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