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技能人才 新型「學徒制」將在企業全面推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下稱《意見》),要求面向各類企業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學徒享受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待遇,國家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000元。

培養技能人才 新型“學徒制”將在企業全面推行

《意見》提出,按照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與的原則,在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進一步發揮企業主體作用,通過企校合作、工學交替方式,組織企業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培訓,促進企業技能人才培養,壯大發展產業工人隊伍。從今年起到2020年底,力爭培訓50萬以上企業新型學徒。2021年起,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力爭年培訓學徒50萬人左右。

根據《意見》,學徒培訓以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等人員為培養對象。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採取“企校雙制、工學一體”的培養模式,即由企業與技工院校、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培訓中心等教育培訓機構採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

《意見》要求,學徒培養目標以符合企業崗位需求的中、高級技術工人為主,培養期限為1至2年,特殊情況可延長到3年。培養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知識、操作技能、安全生產規範和職業素養,特別是工匠精神的培育。要以企業為主導確定具體培養任務,由企業與培訓機構分別承擔。在企業主要通過企業導師帶徒方式,在培訓機構主要採取工學一體化教學培訓方式,積極應用“互聯網+”、職業培訓包等培訓模式。學徒培訓期滿,可參加職業技能鑑定或結業(畢業)考核,合格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鼓勵支持有條件的企業自主對學徒進行技能評價。

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且工資不得低於企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學徒每人每年的補貼標準原則上不低於4000元,並根據經濟發展、培訓成本、物價指數等情況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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