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爲這事,六旬弟弟打傷七旬姐姐……

五原:為這事,六旬弟弟打傷七旬姐姐……

常去70多歲的姐姐李梅(化名)家蹭飯,而且稍不如意就破口大罵肆意滋事。最近一次因為沒蹭上飯竟然對老姐姐大打出手,弟弟李猛(化名)的行為令人髮指。10月24日,李猛被五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10月15日12時許,五原縣公安局套海派出所民警接到一村民報警稱,村裡72歲的李梅被人毆打倒在血泊中,傷勢嚴重,施暴者是李梅的親弟弟、67歲的李猛。

接警後,教導員張飛舞帶領民警迅速趕往現場。民警走到村口時,遇到了載著李梅的120急救車。簡單詢問了案發時的情況後,民警迅速趕到李猛家實施抓捕,李猛不在家。民警在村子外圍仔細搜查,搜查到最南頭髮現一個身影在晃。民警上前辨認,此人正是李猛,遂將其抓獲。

民警詢問得知,李猛常去姐姐李梅家蹭飯。當天,李猛又到姐姐家蹭飯未果,與姐姐發生口角,李猛一怒之下對姐姐拳腳相加,並拿起手邊的木凳毆打姐姐,姐姐掙扎著逃向大門外,他手持木凳繼續追打。姐姐頭破血流倒在地上,他仍不罷休,直到附近的村民趕來將其攔下。村鄰們對李猛的暴行十分憤慨,紛紛譴責,也有村民拿出手機報警。看到姐姐倒在血泊中且圍觀的人越來越多,李猛才慌忙逃走。

李猛毆打姐姐事實確鑿,五原縣公安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10月24日,經司法鑑定所鑑定,李梅三處輕傷,五原縣公安局將此案轉為刑事案件偵查,犯罪嫌疑人李猛被轉為刑事拘留。

小貼士<<<

公安機關在辦理此類治安案件時,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違法嫌疑人作出行政拘留後,如果出現受害人傷情加重、嚴重,屬於輕傷以上(需有資質鑑定中心鑑定)情節的,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規定轉為刑事案件辦理,對嫌疑人的行政拘留轉為刑事拘留。

巴彥淖爾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焦錦平

通訊員 李雨璞 韓鵬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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