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鑑定產生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在物慾橫流、瞬息萬變的當今社會,人們的婚姻問題變得越來越敏感和脆弱,婚外情、一夜情已經發展成一個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由此而產生的離婚問題,子女撫養問題以及私生子問題更是層出不窮。親子鑑定就是在這片土壤下生出的新苗。那麼,親子鑑定產生的法律後果有哪些呢?DNA親子鑑定,關注華曦親子鑑定中心微信公眾號,在線諮詢法醫。(親子鑑定,僅支持在微信公眾號諮詢和預約)

  一、鑑定結果作為法定證據,可以作為過錯予以確定。

  《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誠”,第四十六條規定:“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產生鑑定對於夫妻雙方中一方的不忠誠,也就是俗稱的“包二奶”及“情人現象”而生的所謂‘私生子’,在證據上因親子鑑定的結果提供了最真實的證據,得到法律的認可,有過錯方應賠償無過錯方相應的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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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鑑定結果直接產生財產上的關係。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權利。”《繼承法》第十條也規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繼承的權利”。因此通過親子鑑定而形成的父母子女關係,直接確立了某種財產上的關係。這種情況體現在諸如撫養費、精神損失賠償及由此而產生的繼承問題等相關的財產問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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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鑑定結果決定了身份關係的變化

  親子鑑定的結果直接決定了血緣關係的存在與否,並直接決定了身份的變化。法律規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的撫養、教育、學習、生活、安全等負有法律上的義務,但經過親子鑑定後就確定了子女與父或母存在或不存在血緣關係,故也就確定了一方不再具有父母子女的法律關係,父或母從法律上也就不再承擔相應的義務,子女的相關權利也就不再存在。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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