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想要離婚,缺一不可!

《婚姻法》新規,想要離婚,缺一不可!

撰稿:ssss


在我們以往的認識中,結婚一張紙,離婚也是一張紙,只不過一張紅色,一張綠色。其實不然,結婚好比兩桶水倒在一起融為一桶,而離婚卻是要把融為一桶的水再分成原來兩桶,難度不然而喻。根據2018年婚姻法新規定,協議離婚要具備以下這七個要件,缺一不可!

《婚姻法》新規,想要離婚,缺一不可!

結婚證與離婚證(資料)

1、雙方系合法的夫妻

認定雙方系合法的夫妻關係,主要是以結婚證為依據,現在《婚姻法》已經沒有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因此想要離婚,必須有結婚證,這樣才能認定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否則只能算非法同居關係。

2、有書面的離婚協議

在協議離婚中,雙方必須出具書面的協議,這是離婚的形式要件,也是婚姻登記部門的離婚要求。

3、對於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

夫妻婚後的財產包括存款、承包地、房屋產權等,部分人還要分割外債。協議離婚時,財產分割要秉著是雙方協商自願原則,如果達成一致意見,任意一方都可以淨身出戶。因此辦理協議離婚的時候,就必須要有雙方的財產分割協議,才可以明確夫妻雙方的財產分配,以免辦了離婚證後還發生糾紛。

4、對於子女的撫養達成一致意見

這是協議離婚最主要的一塊,如果子女已經成年,這一項就不是特別必要的,因為子女成年了,就不存在誰來撫養孩子的問題。但是如果子女還未成年,也就是還在18週歲以下的,離婚時必須就離婚後子女歸誰撫養的問題形成一致意見,如果女方撫養孩子,男方就應當支付撫養費,直到子女滿18週歲。另外還要求對於子女的探望權做出規定,任何一方都不得阻擋另外一方探望子女,相反還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5、雙方自願離婚後果

當今社會,因為各種問題,出現了一個新名詞“假離婚”。而我國法律不承認“假離婚”,其所涉及的案情,也均不受《婚姻法》保護。只要雙方辦理完離婚手續,拿到離婚證,不管夫妻以前協商的各種,法律上不會得到任何支持。

6、有相應的辦理離婚登記的民事行為能力

對於有的精神障礙人,或者聾啞人,他們無法辨認自己的行為,或者清楚表達自己的個人意願時,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理,離婚也必須要徵求他們的監護人同意才可以辦理。

7、親自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與其他的行為不同,這是直接變動人身關係的行為,因此必須夫妻雙方都到場,並經詢問,確認離婚是雙方真實的意思,且要具備以上所有的要件,這樣才可以辦理離婚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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