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蒙古「防衛過當」 案子,反應出了如今社會的另一種

1.有一位網友A說:可以這麼理解,假如這次主人沒那麼幸運被砍死了,家人反擊打死了行兇者,到時候還得坐牢?半夜有人拿著斧頭入室砍人,結果我在家不僅要被砍,家人反擊還得進大牢七年十年的?神邏輯啊!這麼說來,以後大家要小心了,有人入室砍人,我們只有兩種選擇:要麼被對方砍死,要麼砍死對方自己還得蹲大牢。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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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一位網友B說:凌晨4點入室的目的很明顯就是殺人,我們反抗了,別人要殺你,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情況下,我們保護自己反抗擊打罪犯是正常的。如果警察持槍與歹徒對抗的時候,不是警察先扣動扳機殺死罪犯,那麼罪犯就會先扣動扳機殺死警察。如果這樣警察是否每每擊斃一名歹徒,也會被判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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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一位網友C說:凌晨四點你在熟睡中,突然有個歹徒悄悄摸進屋子對著熟睡的你用斧子猛砍,這時你家人聽到響聲跑過來了,一開燈發現有歹徒手拿大斧子正在殺人,歹徒一看到有人發現自己了,揮起大斧頭向所有人猛砍,請問反擊的時候是不是像武俠小說裡那些大俠一樣,“大家切磋一下,切勿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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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一位網友D說:面對入室行兇,受侵犯人應當享有無限防衛權。此案法院認定受侵犯人防衛過當,無疑給老百姓出了一道兩難選擇,選擇防衛吧!可能防衛過當去坐牢,這個力度還真不好把握,除非經過專業培訓,即使是本案法官也未必能把握好這個度;選擇不防衛吧!很可能被對方砍死。細思極恐!細思極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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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它跟龍哥一案是否有相同性質呢???,歡迎留下評論說說你的看法(以上看法純屬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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