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幻想女友被害,砍傷鄰居獲罪入獄

精神分裂幻想女友被害,砍傷鄰居獲罪入獄


精神病患者傷人事件偶有發生,但並不是所有精神病患者觸犯法律時都可以因病免於處罰。近日,融水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精神分裂症患者傷人案件,依法判決其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案件簡介】

2017年4月20日晚,杜風在其表姐租住的融水縣某處私人房子二樓,因精神分裂症發作,產生幻覺,自稱見到女友走在樓下的人行道上,可他下到人行道後卻找不見女友,於是懷疑女友已經被隔壁私人住房的人帶上樓,處境非常危險,當即趕往隔壁私人房屋欲解救女友。

心急如焚之下,杜風強行踢開隔壁房子一樓大門及二樓房門,尋人無果後,上至三樓樓梯口時被聞聲趕出來的龍強及母親陳紅、嫂子鄧琳三人阻攔。杜風直接將龍強推倒。龍強起身後與杜風發生扭打,陳紅進行勸阻時被杜風用右拳打傷左眼。見母親被打傷,惱羞成怒的龍強與杜風愈打愈烈,兩人搏鬥進入廚房後爭奪砧板上的菜刀,杜風奪得菜刀後向龍強左肩砍了一刀,龍強受傷倒在了沙發邊,沒有還手的餘地。杜風伺機持續朝龍強身體亂砍,致龍強身體多處流血,傷勢嚴重。看著眼前被自己傷得滿身是血的龍強,心情難以平復的杜風只是持著刀愣愣地站在旁邊,沒有逃離現場。

待到民警趕到現場後,責令杜風放下菜刀。被害人龍強因傷勢較重被送到醫院搶救治療。醫院診斷龍強為身體多處刀傷和骨折,並伴有頸外淺靜脈斷裂和失血性休克,鑑定其損傷程度評定為重傷二級。

【審理概況】

在2018年4月8日杜風父親已與被害人龍強協商,由其替杜風賠償龍強經濟損失3.7萬元,已支付2萬元,尚欠1萬元定於2019年春節前還清。龍強也對被告人杜風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司法機關予以從輕處罰。

融水法院經審理查明認為,被告人杜風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龍強達重傷二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由於被告人杜風在案發前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時處於發病期,對自己的行為不能完全控制,屬於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其家屬代其賠償了被害人的大部分經濟損失,可視為杜風本人賠償及有悔罪表現,且取得了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杜風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決定對被告人杜風予以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十八條第三款、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七十三條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六十四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杜風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法官說法】

精神分裂症患者具有一定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具備了刑法構成犯罪的主觀要件,如果完全不負刑事責任,不利於維護社會治安,同時又考慮到不能要求他們和正常人一樣,因此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個案例也給有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一個警示:精神分裂症患者也需要遵守法律、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其家屬應當履行好作為看護人的職責,在患者精神波動異常的發病時期,應當避免讓其獨自一人或外出,以免發生此類事件。

(以上人名均為化名)

融水法院 何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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