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老人舉目無親 溫情司法幫造新家——廣西首例福利院申請作爲殘疾人指定監護人案件在柳州市家少中心宣判

殘疾老人舉目無親 溫情司法幫造新家——廣西首例福利院申請作為殘疾人指定監護人案件在柳州市家少中心宣判

殘疾老人舉目無親 溫情司法幫造新家——廣西首例福利院申請作為殘疾人指定監護人案件在柳州市家少中心宣判

殘疾老人舉目無親 溫情司法幫造新家——廣西首例福利院申請作為殘疾人指定監護人案件在柳州市家少中心宣判

讓“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尊”既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國社會一直關注的民生問題。6月29日,廣西首例福利院申請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案件,在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審理中心當庭宣判。被監護人張大爺經司法鑑定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法院指定柳州市社會福利院作為監護人,讓這位51歲高齡的殘疾老人終於有了新“家”。

老人自幼殘疾,十年前其母親曾委託福利院照料起居

張大爺出生於1967年,自幼智力殘疾,生活無法自理,一直跟隨母親張媽媽一人生活,並照料其生活起居。2008年,張媽媽因年邁體乏,病痛臥床,沒有辦法再照料張大爺的日常起居,經社區向張媽媽所在單位申請,單位將母子二人送至柳州市社會福利院,並辦理了自費入院手續,住在福利院的老年公寓處。

2011年,張媽媽因病過世,張大爺則在福利院的照看下,一直在老年公寓生活至今。但是這10年以來,福利院除了認識張媽媽外,不認識也沒看到張大爺有其他親人到訪探望。福利院在幫助張大爺找尋其他親人的事情上,一時陷入了僵局。

福利院為了能更好盡到照料張大爺的監護職責,分別向魚峰區民政局和張大爺所在社區居委會反映了情況,經各部門協商認為,福利院多年以來一直照看張大爺,對張大爺的情況比較熟悉,如果在找尋張大爺親人無果的情況下,還是繼續由福利院照顧張大爺較好,但需要通過法院來確認福利院作為張大爺監護人的身份關係。

2018年3月,福利院委託廣西腦科醫院對張大爺身體情況進行司法鑑定。同年5月,福利院拿著張大爺的鑑定結果向法院提交了申請,申請依法宣告張大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福利院作為張大爺的合法監護人。立案時,福利院還向法院申請對張大爺身體情況進行司法鑑定。

多方尋親無果,法院判決指定福利院為老人監護人

家少中心受理本案後,家事法官根據福利院和張大爺所在社區提供的證據材料,依職權主動前往福利院、社區、檔案館、婚姻登記中心、轄區派出所等地調查取證瞭解情況。從法院調取到的證據材料顯示,張媽媽的人事檔案記錄著張大爺的近親屬共有母親、父親、哥哥三人,但該檔案並未記錄父親、哥哥二人具體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及聯繫方式。隨後,法院再次前往公安機關查詢戶籍,並請求社區開展走訪排查,但經多方尋親,仍無法聯繫到張大爺的父親和哥哥二人。

6月29日,家少中心開庭審理此案,柳州市社會福利院委託訴訟代理人代表申請人、巖村社區居委會主任作為張大爺的代理人代表被申請人出庭應訴。申請人一方向法庭出具了福利院入院登記表、確定監護人協議書、廣西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意見書等證據,法官出示法院依職權調取的魚峰區環衛所證明、張媽媽職工登記表等證據,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意見。

法院經審理查明,張大爺無配偶、無子女,其身體情況經司法鑑定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10年前入住柳州市社會福利院老人公寓以來,一直由福利院照顧至今,在此期間張大爺的父親、哥哥均未履行過監護職責,導致張大爺長期處於無人監護處境。為更好地維護張大爺的合法利益,福利院申請指定其作為張大爺監護人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

法官當庭宣判,判決被申請人張大爺目前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指定由柳州市社會福利院為被申請人張大爺的監護人。廣西首例福利院申請作為殘疾人指定監護人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家事法官表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婦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既是本次家事審判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法院的職責使命。本案作為廣西首例福利院申請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監護人案件,在審判工作中,法院從主動調查取證、積極協作支援等各個方面,盡最大努力幫助被申請人維護其合法權益,以法律的形式幫助被申請人重新找到了新家,讓張大爺今後的生活有了保障。

據悉,家少中心針對撫養、贍養、監護權等涉及未成年人、老人權益的家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實行了判後回訪建檔管理制度。本案當事人張大爺的基本信息待判決生效後,也會加入到回訪檔案之中,由法院定期或不定期向福利院督促瞭解當事人的生活情況。

(韋林汕、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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