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中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系列宣傳活動

柳州中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系列宣傳活動

柳州中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系列宣傳活動

柳州中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系列宣傳活動

柳州中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系列宣傳活動

柳州中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系列宣傳活動

柳州中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系列宣傳活動

柳州中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系列宣傳活動

6月26日上午,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6.26國際禁毒日系列宣傳活動,對3起毒品犯罪案件、10名被告人進行集中宣判,並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全市法院2017年以來依法打擊毒品犯罪以及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活動的基本情況、主要舉措、成效,以及柳州中院依法審理的2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旨在增強全民識毒、防毒、拒毒意識。

當天宣判活動中,黃祖託、覃祖如、黃黎強、寧博振販賣、運輸毒品案成為關注焦點,案件涉海洛因達2105.34克。經柳州中院審理查明,2017年4月初,被告人黃祖託與覃祖如經事先預謀,由黃祖託聯繫毒品貨源、運送毒品至柳州通過覃祖如販賣。黃祖託在購得六塊毒品海洛因後,夥同黃黎強、寧博振於2017年5月2日分別駕駛兩輛車前往柳州,由寧博振單獨駕車在前方探路。兩車駛至靜蘭高速收費站時先後被公安機關截獲,公安人員當場從黃祖託、黃黎強駕駛的車上繳獲疑似毒品海洛因六塊,經鑑定均含有海洛因成分。隨後,在黃黎強的帶領下,公安人員抓獲覃祖如,並從其住處繳獲購毒毒資人民幣592100元。

涉案的4人經柳州中院審理後判決:黃祖託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覃祖如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黃黎強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寧博振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另兩起宣判案件中的6名被告人犯製造毒品罪,2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罰。

在新聞發佈會上,柳州中院副院長王崗通報了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審理情況。2017年以來,全市法院共審結毒品犯罪案件837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873人,其中,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至死刑的115人,重刑率為13.17%。其中,與2016年相比,2017年毒品犯罪案件數據呈現“兩少”的現象:一是毒品犯罪案件數量減少了29.4%,二是犯罪人數減少了35.8%。這充分說明,通過我市司法機關對毒品犯罪持續不斷的嚴厲打擊,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發揮了刑罰懲罰、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有效淨化社會風氣和維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

王崗副院長強調,零包販賣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多發、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近年來居高不下等問題亦不容忽視。面對依然十分艱鉅的禁毒工作任務,柳州中院通過採取三個“+”舉措,即“1+N”: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這一刑事訴訟原則,不斷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不斷推進刑事案件繁簡分流、簡案快審試點改革,提升毒品犯罪審判專業化水平;“內+外”:不斷加強同公安、檢察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促進完善禁毒防控社會體系;“有限+無限”:把旁聽庭審、法治講座等有限的禁毒活動延展到新聞媒體、微博、微信、微電影等無限的媒體平臺上,放大禁毒宣傳活動效應,三管齊下推進打擊和預防毒品犯罪工作。

隨後,柳州中院刑一庭庭長朱濱發佈的兩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涉及販賣、運輸毒品罪,不僅涉案毒品數量大,且存在累犯、毒品再犯及新型毒品犯罪等情節,具有典型的教育意義,亦向公眾闡明瞭柳州法院打擊毒品犯罪的決心和始終堅持依法嚴懲毒品犯罪的堅定立場。

此次6.26國際禁毒日系列宣傳活動在柳州中院新浪官方微博@柳州中級法院上進行了全程視頻直播。

(市中院 覃柳蘇 韋家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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