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謊稱被查封房子另有其主 ,結果被罰5000元

近日,融水縣人民法院順利執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對被執行人吳先生進行5000元罰款。

據瞭解,在申請執行人楊老先生與被執行人吳先生機動車交通事故一案,經融水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唐先生應賠償楊老先生各項損失16000元。判決書生效後,吳先生自動履行了6000元,剩餘10000元卻遲遲未賠償。因被執行人吳先生未按生效判決支付楊老先生全部賠償款,2018年6月楊老先生向融水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吳先生卻一直未露面,相關材料也由其家人代簽收,電話溝通也表示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之後更是拒接執行法官的電話。經過調查,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吳先生名下登記有房屋一套,執行法官立即裁定查封該套房屋,並將查封裁定書郵寄送達給吳先生。

吳先生在收到查封裁定書的第三天,終於急衝衝趕到法院,在法官面前大吵大鬧,聲稱該房屋不是自己的,自己已於去年賣給自己的親弟弟。該房屋已經不屬於自己的財產,法院這樣是違法查封。

在執行法官在做筆錄時,問及吳先生是否已經辦理過戶手續時,吳先生回答,自己早於去年9月份就過戶給自己的弟弟,並且已經辦理了過戶登記。然而執行法官在核查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檔案時,發現吳先生在說謊,因為執行法官於2018年6月在去融水縣不動產登記中心調檔時,該房屋還登記在吳先生名下,當執行法官向吳先生出示融水縣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房產檔案時,吳先生百口莫辯。

為了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執行的威嚴,執行法官決定對吳先生進行司法拘留,並處以5000元的罰款。吳先生在聽到法官的執行決定,意識到自己撒謊會被司法拘留時,立馬向法官承認錯誤,並表示今後一定誠實守信,做個本分人。當即向朋友借款,還清了剩餘的全部賠償款,同時繳納罰款5000元。至此該案件順利執結。吳先生也避免了一場牢獄之災。

(融水法院 莫蘭龍 何夏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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