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發力,融水法院異地成功拍賣5套房屋

近日,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異地成功拍賣被執行人名下5套房屋,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得款193萬元。

2014年,吳先生與陳女士使用夫妻名下的共同財產,即兩人位於來賓市某縣的6套房屋為融水縣某礦業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後該礦業公司向融水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170萬元。2015年9月,因該礦業公司無力償還借款,融水縣農村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訴訟。2016年11月,融水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該礦業公司償還融水縣農村信用社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176萬元。

由於該礦業公司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還款義務,融水縣農村信用社於2018年3月29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於是該礦業公司、吳先生、陳女士均成了該案的被執行人。經過調查,執行法官發現該礦業公司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而吳先生及陳女士兩人名下除了為涉案礦業公司提供擔保的6套異地房屋外,也沒有其他財產可供法院執行。針對此情況,執行法官決定強制拍賣被執行人吳先生和陳女士兩人名下的這6套房屋,儘快為申請執行人追回執行款。

執行法官趕赴來賓對涉案的6套房屋進行詢價得出了結果後,立即在融水通過網絡平臺對這6套房屋進行拍賣。僅僅一個多月,涉案6套房屋中有5套順利拍賣成交。這5套房屋的起拍總價為176萬元,最後成功以193萬元的總價競拍成功,溢價率8.8%。至此,融水法院僅用兩個月就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回全部款項。

融水法院 莫蘭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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