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留下來的房產,生前過戶好,還是過世後繼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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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老人來說,如果自己擁有房產,選擇生前立好遺囑,去世後按照法定繼承遺產,這不僅利於保障個人利益,避免子女獲得房產後拋棄自己,讓自己身處被動的尷尬,而且還可以讓子女少了一分擔憂,也避免了老人去世後多人爭奪房產的尷尬,同時避免了不必要的稅費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老人立遺囑,需要做好充分準備,並根據法律程序做好遺囑公證,切記通過正規渠道立遺囑,而非正規渠道的遺囑,往往不具有法律約束力與法律效力,這也是保障自己及子女權益的關鍵所在。此外,老人也需要提升子女的贍養責任與義務,讓自己可以安享晚年,同時避免了自己去世後子女爭奪財產的尷尬境地。


郭施亮


生前過戶和老人過世後繼承哪種好還是得具體來看

第一種:生前處理

目前生前處理有兩種途徑:

1.贈與,即老人把自己名下房產贈與給某個子女或者其他人;

2.買賣,即通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或其他人。

因為目前不同地方關於房屋贈與、買賣的納稅政策不同,這兩種方式在納稅上也有所區別。

以北京為例,如果老人名下為唯一住房、受益方名下無住房為例,贈與交納的綜合稅率為3%,而買賣交納的綜合稅率為1%,且直系親屬之間買賣還可以退稅。

在生前處理的優勢:關於房產部分不需再立遺囑,實施效果好,避免了繼承風險,也省去了遺囑或繼承公證的費用,儘量避免老人去世後出現遺產糾紛。

劣勢:喪失主要財產的處置權、有贍養風險等。

第二種,過世後繼承。

法律上,這種方式為老人生前立下遺囑,將財產進行分配,待過世之後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按遺囑繼承的房產,不用交納稅費。(將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人屬於遺贈)

關於遺囑目前有兩大誤區需要注意:

1.獨生子女的父母不需要立遺囑

2.子女在婚後獲得的遺產必然屬於其個人遺產

以上兩點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先於獨生子女的爺爺奶奶姥姥姥爺去世,獨生子女極有可能無法全額繼承父母的遺產。

而只有在遺囑中有特別的註明自己的遺產屬於孩子的個人遺產,或孩子婚前與配偶有明確約定,否則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所獲遺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這也是很多父母給自己獨生子女立遺囑的目的之一。

過世後繼承的優勢:在生前有財務自由;也避免與子女有正面的衝突;無須向未獲得或少獲得遺產的子女進行解釋;法定繼承人按照遺囑繼承房產,不需要繳納稅費等。

劣勢:如果遺囑不符合法定形式,是無效的,無法執行;如果對遺囑進行公證,以北京為例,需要支付400左右的遺囑公證費用(具體費用及其他代書、錄像等費用需要與公證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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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留給後人房屋等財產,又稱遺產。一般情況下,在老人過世後,由法律繼承人來進行分配。但是,老人經歷比較複雜的話,趁老人健在時,根據老人的意願,過戶到子女名下,會少很多的麻煩。例如,老人是再婚或者臨終前找老伴,還如接養子女。他們也有繼承房屋的權利。老人不在世後,在分配處理上叫死無對證。往往在這個問兄弟姊妹變成愁人打官司,很不是愉快。我有個朋友,他媽去世後,老爸找了個老伴,也未辦婚姻豋記,沒在一起過幾年,他爸病故,並且他爸找的老伴也回她家去了,哎!她提出要房子了。最後法律是上允許的,我朋友拿出了一份房款,房屋才過戶到朋友名下。最好是在老人過世前,把繼承手續辦妥。


影像抒情


肯定是生前處理好最穩妥了,舉個例子,剛看了一則消息,說有一位姑姑,無兒無女,只有一個侄子盡心盡力照顧她的生活起居,但就是因為生前沒有留遺囑,去世後侄子盡然不能得到姑姑的全部遺產,只能得到房產的百分之六十,其餘百分之四十歸國家所有,也不知道國家憑什麼得這百分之四十,所以說還是生前處理好一些事宜,能避免很多麻煩以及不公平。


亮晶晶2255788878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是生前過戶好。因為繼承老人的房產變現流程太麻煩了。在家庭取得一致意見後,由老人的一個孩子作為代表來履行過戶手續。不贊同老人的每個子女都在辦理後新的不動產證上。原因是如果房產是要變現分配,那麼不動產證上的每個子女都要到場。從年齡上看,老人的子女年齡都要50以上了,就怕萬一哪個子女在過戶後也出現意外情況,那這房子的變現就難上加難了。所以個人認為還是家庭協商好,由一個子女過戶為好。待老人百年後再進行房產變現分割。這樣省時省力。


韋小寶1912275


生前過戶對孩子是好事。但有些兒女很不孝順拿走錢財後,就不理父母,讓他老無所依。還是寫好遺囑比較方便


蕾蕾283831526


一,生前好,又簡單,又方便,沒有什麼說法,別人也不來爭。

二,死後麻煩太多太多,人多的複雜繼承幾個月辦不好。特別是公證,繼承人手續,來往簽字人都要累死。有的還鬧上法庭。


劉金子


上慈下孝(哎這個詞輸入法居然不能直接出來,還要篩選,悲哀!)的話,馬上就可以過戶,省的麻煩!死了以後,那些繁雜的手續,莫名的費用,會使人產生放棄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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