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電費、物業費,也影響徵信?

很多人都以為,只要我沒有欠錢不還,沒有牽扯上官司,就不存在“失信“一說”,也就不需要關注此類問題;

事實是,在大數據時代的今天,信用已經成為我們每個人身上的重要標籤,生活中的很多小事情如果你稍不注意,就會影響到你的個人信用,讓你“榜上有名”,哪怕是你只是真的忘記了,其最終後果也將會大大影響到你的日常生活;

那麼,到底還有哪些是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一不小心,就會讓自己成為榜中人情況呢?

跟著善言法小妹一起來看看吧~

01 不繳納電費

很多人都驚呼,繳電費這種日常小事,也能和信用危機掛鉤?那麼,如果你還沒有開始關注過這個問題,那法小妹就要告訴你,答案是肯定的;

其實從2017年開始,根據國家《徵信業管理條例》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關於加快建立跨部門信用信息共享機制的工作部署,各省市為了進一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當地的電力公司和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都陸續簽訂了合作協議,旨在將電力客戶繳費信息納入人民銀行的徵信服務平臺,加大對欠費、竊電、違約用電等違規違約行為的制約和監督;

用戶的欠費信息回會先進入個人信用信息輔助系統,如果涉及以下情況的就有可能會納入你的個人徵信系統:

1、最近的12個月當中有兩次及以上逾期交費記錄的客戶;

2、最近12個月存在違約竊電行為的客戶;

3、最近12個月存在用支票方式支付電費,並存在兩次及以上退票記錄的客戶;

4、大工業用電客戶、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客戶經多次催繳,逾期未繳清電費的;

5、居民客戶經多次催繳,逾期未繳納電費超過3次及以上的;

6、存在違章用電或竊電等失信行為的用電客戶。

(注:以上規定節選自部分城市規定,各省根據具體情況規定不同)

善言法小妹溫馨提醒

大家應該及時繳納電費,避免因欠繳電費造成的信用損失。

如果實在記不住繳費日期的,可以綁定電力手機APP、微信、支付寶、網上銀行等線上繳費方式,設置自動繳費或扣款功能,操作也是十分便捷的。

02 不交物業費

如果你已經仔細閱讀了法小妹所說的關於不繳納電費對徵信影響的關係,那麼,不繳納物業費的情況也就是大同小異,畢竟長期沒有及時繳納應該繳納的費用就是信用違背的一種體現,可是與電費不同的是,很多的小區居民都認為繳納物業費是讓物業公司做好服務的基礎。

雖然按時交納物業費是業主的基本義務,但小區物業做得確實有很多做得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所以才會拒絕繳納物業費,並非有意而為之,只是希望能夠得到一個好的交代。

按照國務院出臺的《徵信業管理條例》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當前,納入徵信系統的信息主要包括信貸不良記錄,拒不執行生效裁判記錄;

對於長期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經仲裁裁決或者司法判決確認後仍不履行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

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明確規定了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當然,履行義務的同時,業主也享有自己的合法權利,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新增規定,以下情況業主可以拒絕繳納物業費:

1、物業費的收取應該從業主收到收樓通知書之日算起,而不應該從購房合同寫明的交樓日期算起。如果開發商沒有通知業主收樓,因此延遲收樓的,業主可以拒絕繳納這段時間的物業費;

2、物業公司沒有和業主籤合同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3、對於物業公司要求交納供熱、中央空調等動力設備產生的能源費用不在業主交納範圍內的,可以拒絕交納;

4、物業服務質量過差可暫時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並找尋實質解決辦法;

5、物業提供合同內未約定或未經業主同意的服務時,業主有權拒交;

6、物業公司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情況 ,業主對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的,物業費是由開發商交納;

8、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的情況,業主可拒交;

因此,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產生的糾紛問題,還是最好都要理性對待,通過協商、調解、訴訟等正當途徑解決糾紛。

如果你已經有了以上的失信情況,且已經進入了相關“名單”,那也不用太擔心,這並不是無法補救。

被記入了信用輔助系統之後,可以通過以下兩種情況,向電力公司申請可以從徵信系統中予以撤銷:

1、納入系統的欠費客戶,在接下來連續12個月沒有發生逾期繳納電費,違約用電,竊電失信行為的予以撤銷;

2、納入系統的竊電客戶,連續24個月沒有發生逾期繳納電費,違約用電,竊電等失信行為的可以予以撤銷。

按時繳納相關費用,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善言法務|2018/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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