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
重慶永川一男子欲輕生,
在家中縱火點燃傢俱,
導致整棟居民樓被引燃。
消防趕到後將火撲滅,沒有人員傷亡。目前放火男子已被刑拘。
明火從3樓蔓延到9樓
下午17時許,重慶永川警方@平安永州 發佈警情通報稱,綜合現場勘察和走訪調查,警方抓獲放火嫌疑人李某某(男,48歲)。
李某某供述其因輕生於10時許,用打火機點燃其家中傢俱從而引發火勢。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之中。
看到無人傷亡,網友們如釋重負,但都對李某某的這種行為表示了譴責,認為這種行為無疑是縱火。
放火自殺也是嚴重犯罪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規定,縱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由於縱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會構成縱火罪。
也就是說,不管縱火人燒的是自己的東西還是他人的東西,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就觸犯了縱火罪!那麼
不是故意放火
是否就可以免除法律的懲處呢
很遺憾
同樣不行
根據現行的《消防法》規定,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重點來了
縱火罪和失火罪的區別
火災無小事
切莫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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