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觀情侶吵架被暴打的男子,獲賠23萬

情侶之間鬧矛盾本身就讓當事人心塞了,若是有第三人駐足旁觀,不免激怒當事人,讓矛盾加劇,還會讓“戰火”蔓延,傷及無辜。

上海某法院就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市民肖先生因旁觀了90後情侶吵架激怒了男方郭某,被打成十級傷殘。法院審理後認定郭某承擔全部責任,共計賠償肖先生各項損失23萬。

聽起來略慘,那事情到底是怎麼樣的呢?

圍觀情侶吵架被暴打的男子,獲賠23萬

90後情侶路邊吵架,男子圍觀被暴打

去年4月的一天,出生於1993年的男子郭某因瑣事與女友在宛平南路某地產店門口產生爭吵,兩人越吵越兇,不時用手拉扯對方。此時,市民肖先生正巧經過,於是便駐足觀看。

“看什麼看!”因為和女友吵架,郭某正氣不打一處來,又看到肖先生等在一旁圍觀,心裡頓時冒火,隨後對肖先生吼了一句。

“為什麼不能看!”肖先生覺得他只是路過看了看,並沒有什麼不對,無端被別人吼,肖先生回應了一句便轉身離開。

圍觀情侶吵架被暴打的男子,獲賠23萬

沒想到,肖先生的回應被郭某視作嘲諷,忍無可忍的郭某沒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緒,揮手打向肖先生。雖然郭某被同事拉住,並未打到肖先生,但之後郭某掙脫了同事的阻攔,追上前將肖先生推倒在地,兩人打成一團。事後鑑定,肖先生被打成十級傷殘。

關於事故責任,庭審中雙方爭執不休

“我是一個過路人,只是他們打架我在一旁圍觀看了看,並沒有對他們進行言語諷刺,被告因為吵架遷怒於我並將我打傷,應負全部責任。”庭審中,肖先生一臉委屈的說道。

圍觀情侶吵架被暴打的男子,獲賠23萬

肖先生稱被告吵架後情緒失控是糾紛發生的起因,原告只是路過看了眼就被被告挑釁,雙方因此並未發生肢體衝突,之後原告控制住情緒轉身離開。然而在原告離開一段距離後,被告不顧同事阻攔,衝上前將原告打傷,對此原告認為其不存在任何過錯,被告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其各項損失26萬餘元。

“我先動手是因為他(原告)在我情緒激動的情況下還嘲諷我,並非毫無理由,他說‘為什麼不能看’,就是對我的嘲諷”。法庭之上,被告拒絕承擔全部責任,堅持認為是原告對其言語諷刺導致他失控動手,原告也應承擔一半責任。對此,原告辯稱其當初回應時不知雙方是情侶關係,回應只是隨口一說,不可能是嘲諷。

法院判決:打人男子承擔全部責任,共計賠償約23萬

經過審理,法院認為原告在被告與其女友爭吵時圍觀並與被告發生口角,對此雙方均存在不當之處。之後,被告被同事阻攔,原告也離開事發地,雙方糾紛本可以就此終結。然而被告掙脫同事的阻攔,追上原告並將原告撞倒在地,造成原告身體損害,對此被告存在過錯,原告並無過錯,因此,對於原告所受損害,被告應當承擔完全的賠償責任。

圍觀情侶吵架被暴打的男子,獲賠23萬

最終,法院根據在案證據判處被告郭某賠償原告肖先生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共計近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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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到此事情的全部已經講給大家了。關於圍觀他人吵架被暴打的情況,你怎麼看?歡迎在下方評論交流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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