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長春新友誼商店門前停車被收錢了嗎?看完這條要扎心了……

你在长春新友谊商店门前停车被收钱了吗?看完这条要扎心了……

近日,有長春市民反映,

自由大路與人民大街交會處的

新友誼商店門前有一排公共停車位

但這些車位被人為進行了塗抹

並且還有專人進行收費

這到底怎麼回事?

新文化報·ZAKER吉林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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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車位收費

還不能提供票據

張女士告訴新文化報 · ZAKER 吉林記者,她是 10 月 25 日中午發現公共停車位收費情況的。

"25 日中午我跟我丈夫到新友誼商店吃飯,正好商店門前有規劃好的車位,我就把車停在上面了,等我倆吃完出來準備開車走的時候,過來一個保安,讓我們交停車費。"

張女士表示,她當即向對方提出了質疑:

" 停車位上有交警部門的編號,我認為這是公共停車位,應該是免費的,於是就跟這個保安進行了理論。"

張女士稱,收費男子自稱是新友誼商店的物業人員,並表示門前車位已經不是公共停車泊位了,停車必須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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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那個男的問我倆停了多長時間,我丈夫說就吃了一頓飯,一個多小時左右,對方就讓我們交 5 元錢,但我還是不認可。"

張女士表示,她並不是差這 5 元錢停車費,只是她認為公共停車泊位就不應該收費

" 後來我下車後發現,停車泊位上的編號被人用類似油漆的東西塗抹了,但塗抹的塗層很淺,一眼就能看到塗層下面的編號。"

張女士說,爭論中她向收費者索要發票,但對方並不願意提供

" 我說收費的話,得有物價部門出示的手續,我讓他提供,他推脫說領導不在。"

最終,張女士並未繳納停車費,駕車離開了現場,並且將情況反饋給了新文化報·ZAKER吉林。

車位編號被塗抹

牆上有 " 收費牌 "

26 日上午 10 點左右,記者趕到了新友誼商店門前踏查,此時正有兩名身穿藍色大衣的保安在商場門前清掃落葉,記者發現,在該商場北側和東側分別有兩排車位,共有 20 多個,在商場東側的外牆上掛著幾個藍色的牌子,上面寫有

" 收費停車、車損自負、車頭朝前 " 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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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上停放著近十臺車,在沒有車輛停放的停車位上,記者看到確實有交警部門施劃停車泊位時噴塗的序列號碼,但這些號碼上均被塗抹上了油漆。

" 咱們這停車收費嗎?"

當記者詢問商場門口保安時,該保安表示自己是商場的物業工作人員,平日裡負責商場門前的衛生和停車情況。

"

要是來商場購物的,我們肯定不能收錢啊,但要是長時間把車停在商場門前,然後去桂林路逛街啥的,我們一般都會提醒,不讓在這停。"

採訪中,該保安言辭閃爍,始終不願意正面回應記者關於車位收費的提問:

" 我剛來幾天,不太清楚具體情況,我們物業經理出去了,不在!"

該保安表示無法向記者提供物業經理電話,同時表示不知道車位編號是誰塗抹的。

隨後記者繞到了停車場東側,向另外一名保安詢問停車收費的標準。

" 停車收費,3 塊錢一小時。"

該保安表示。但當記者亮明身份後,該保安卻改口表示不收費了。

當天上午,記者採訪到了一名被收費的車主,該車主表示自己並未注意停車位上是否有編號。

" 有人過來收費,我就給了啊,是不是公共車位,我也分不清。"

該車主表示,自己交了 5 元停車費,對方並未提供任何票據

交警部門正在核實

不開具發票有權拒交停車費

26 日當天,新文化報 · ZAKER 吉林記者將新友誼商場公共停車位被塗抹一事反饋給了長春交警部門,交警部門表示會進一步進行核實。

記者瞭解到,根據《長春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條例》規定,停車費需要公示,如果無發票車主可拒付

該條例規定:停車場的收費標準的確定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市政設施主管部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定。針對現實中一些停車場亂收費的問題,條例規定,停車場應當在入口處顯著位置設置停車場標誌和公示牌,公示牌應當標明停車場名稱、停車位數量及監督電話。收取停車費應當使用稅務部門監製的發票,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停車人可以拒付停車費。

同時,記者從警方瞭解到,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免費停車泊位收取費用,不得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區域違法設置停車泊位。

違反本條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圖文丨新文化報 · ZAKER 吉林記者 王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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