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和地區CRS推進如火如荼,但與之對應,比較戲劇性的是,推行全球透明的“積極分子”美國,
一邊用FATCA管住或追回了自己納稅人的錢,對本國人士的海外賬戶瞭如指掌,一邊卻拿FATCA當擋箭牌,拒絕加入CRS,不想放棄自己的“岸上”金融建設。對於拒絕簽署執行經合組織OECD的新全球披露標準,美國財政部並不覺得有任何歉意。
未加入CRS的美國成了全球最大的稅務規劃天堂之一。
下面華美富斯特出國移民專家為你詳細介紹一下美國如何一步步成為新的避稅天堂!
第一步,先讓“傳統避稅天堂——瑞士”受到重傷。
08年以前,瑞士是出了名的離岸財富絕對王者,美國這可“忍不了”,開始指控UBS(瑞銀集團)幫助美國客戶逃稅。一年後UBS妥協並支付7.8億美元了結訴訟,並提供4450個涉嫌逃稅的美國客戶賬戶信息。
第二步,推行FATCA,並與瑞士“友好”簽訂,瑞士自此落馬。
美國政府開始加碼,2010年,美國通過了“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案”(FATCA,肥咖)。
迫於壓力,2013年9月,瑞士和美國“友好”達成協議,決定執行美國FATCA;並於2014年5月,瑞士和其他46個國家簽署了《稅務事項信息自動交換宣言》,瑞士自此淪為“青銅”。
第三步,與各國友好籤署“肥咖”以控制其他離岸天堂。
迫於壓力(與美國客戶“斷絕關係”或被徵30%預扣稅),瑞士、百慕大、開曼群島、巴哈馬等等傳統離岸避稅天堂,和如中國、俄羅斯等經濟體與美國友好籤署“肥咖”。
收到美國換回的信息的條件以下:
首先要在數據保密和安全方面達到美國政府的標準。
其次,直至目前美國國內仍舊還沒有一部法規支持互換除存款賬戶信息以外的其他信息。
這後來的故事大家都瞭解了,學著FATCA,經合組織OECD(受G20委託)於2014年7月發佈了CRS,各國紛紛加入(截至2018年8月7日,已達103個國家/地區),美國理所當然的拒絕。
結果就是,美國不僅用FATCA管住/追回了自己納稅人的錢,一邊毫不懈怠地建設“岸上”金融。
不得不佩服,就在其他CRS參與國完成第一次信息交換,甚至我國還為此準備好了新個稅反避稅條款的時候,人家的岸上天堂已經風生水起了。
美國FATCA(肥咖條款)和CRS都是來收稅的,但是具體又有什麼區別呢?
FATCA簡介
肥咖條款,是美國在2012年通過"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簡稱FATCA),2013年1月起生效,"肥咖條款"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通報美國人在海外的金融資料,以供美國政府查稅。
截至2014年7月份,已經有英國、德國、法國、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和澳大利亞等39個國家或地區同美國就FATCA法案達成了政府間協議,另有包括中國在內的60個國家或地區與美國就協定的實質性內容達成一致。歐盟《利息稅指令》和美國FATCA為OECD出臺金融賬戶信息交換標準提供了參照。
FATCA規定
據"肥咖條款"規定,外國銀行需將個人帳戶達5萬美元以上,或企業帳戶餘額達25萬美元等具美國公民身分客戶的資料向美方申報,否則在美投資收益會被課以30%重稅後才能匯出,逼迫金融業者就範。
CRS簡介
CRS全稱聯合申報準則,本質是反避稅,要求籤署國間相互披露對方國家公民在本國的經濟財產情況,2017年1月1日起將在中國實施。理論而言,到2018年底,中國政府將掌握中國稅收居民在除美國以外的其他100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賬戶信息。
金融賬戶信息交換覆蓋了存款機構、託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的保險公司。也就是說,在CRS的監視下,想通過保險、信託等來節稅、避稅的高淨值人士逐漸變得艱難。富人的資產幾乎變得無所遁形。
FATCA VS CRS
信息交換模式不同
FATCA模式:美國→金融機構
FATCA法案的信息有兩種合作模式:
1:【金融機構-締約國-美國IRS】
這裡又分單邊或雙邊交換模式,中國與美國協定的是雙邊交換模式
2:【金融機構-美國IRS】
要求締約國的金融機構直接向IRS報告美國納稅人的賬戶信息。
不願意加入FATCA遊戲規則的,美國也有自己的“流氓政策”,即對於不配合的外國金融機構,其來源於美國的包括股息、利息在內的收入將會被強加30%的預提所得稅作為懲罰。
CRS模式:國家→國家
CRS是基於完全互惠模式的自動信息交換。
所有承諾實施CRS(CommonReporting Standard)的有101個國家和地區。
2017年,第一批實施CRS的54個國家和地區中,已經有48個成功參與了配對,剩下的6個國家目前仍在進行本國CRS立法或者對CRS實施所需要的數據保密和安全操作以及IT系統進行完善。
2018年9月,第二批實施CRS的47個國家和地區將進行首次金融賬戶涉稅信息交換。香港將與其他相關CRS夥伴國進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第一次自動交換(第一批國家的CRS實施時間比第二批早一年)。
對象,標準不同
FACAT主要影響的是在美國外有賬戶的美國人,美國跨國公司及締約國外國金融機構。CRS影響的是100多個簽約國的非稅務居民,影響範圍更為廣泛。有些人即使不需要根據FATCA上報財務賬戶,但是在CRS下,就需要上報。FATCA只針對餘額超過5萬美元的個人賬戶,以及不同限制的公司賬戶。
CRS沒有最低金額限制,存量賬戶,個人低淨值賬戶按持有人的地址來確定稅收居民身份(同一家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機構賬戶總餘額不超過600萬美元),個人高淨值賬戶根據記錄檢索和客戶經理程序來識別稅收居民身份(加起來總餘額超過600萬美元)。
應對FATCA和CRS策略
CRS的實施對擁有海外賬戶的國內高淨值人士無疑影響至深,換句話說,無論是購買保險還是將錢放在海外信託機構,超過規定就要申報。但是,為了應對CRS,海外房產才是目前最佳的避險選擇!
而且目前美國並未加入CRS,在全球反避稅浪潮中,美國反而成為新的避稅港。
但是,逃過CRS的追捕,如何避免FATCA呢?
1、合理的稅務籌劃,不以逃稅為目的,避免遭到反避稅調查
2、跨境配置以穩健增值為目的,保持財富進一步積累
3、資產配置時考慮安全性,尋求增值和傳承的平衡
在CRS的威力下,中國高淨值人群再想通過離岸金融避稅和隱藏資產,將會異常困難。同時,如果高淨值人群沒有真實披露海外賬戶信息,不僅賬戶會遭到凍結,還將面臨稅務機關的罰款、訴訟。
所以,這幾年,把錢從傳統離岸天堂轉移到美國岸上天堂去,也成了美國金融機構天賜良機的新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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