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時,有3種情況女方無權向男方要房子

男女雙方離婚率已經越來越高,有可能是因為人們的思想發生了一定改變,況且女性的經濟獨立能力也越來越強,若能夠和對方一同建立一個美好的家庭,當然會讓自己感到幸福,如果雙方沒有辦法好好的生活下去,生活在一起只會感覺到痛苦,那麼離婚也是無可厚非的。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時,有3種情況女方無權向男方要房子

不過離婚以後有一個問題是非常的重要的,也是大家都很關注的,那就是夫妻雙方房子的歸屬問題。男女雙方離婚了以後房子到底該歸誰呢?有些人可能認為女性是弱勢群體,房子自然應該要給女性,其實關於房子是否要給女性也應該要根據情況來看。因此,新《婚姻法》規定:如果是以下這3種情況的話,女方是沒有權利索要房子的。一起來看看是哪幾種情況吧。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時,有3種情況女方無權向男方要房子

第一種,婚後男方全款買房或者男方首付。如果兩人結婚了以後,男方購買房子,男方支付房子的全款,又或者說是男方支付首付,那麼對於女方來說,本來就沒有共同出資,離婚了以後自然也就沒有權利來索要房子。不過男方只出了首付,女方和男方工資放在一起,女方也同樣參與了房子的貸款歸還,男方需要歸還女方支付的貸款部分。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時,有3種情況女方無權向男方要房子

第二種,婚前男方父母出錢買房。現在有很多的家庭在嫁女兒的時候,都希望自己的女兒能夠過上一個更好的生活,如果男方沒有房子的話,一般都要求男方在婚前買好房子,這樣才能夠放心的結婚,如果說結婚之前男方的父母出錢為男方購買了房子,那麼就算兩人結婚了以後又決定離婚,女方也是沒有權利索要房子的,畢竟這屬於男方父母購買,而且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時,有3種情況女方無權向男方要房子

第三種,婚前按揭房產。現在有一些男性為了能夠讓自己看上去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又或者說是想要為自己的婚姻大事做籌備,可能會提前買好房子,提前買房子也是考慮到了房價上漲的問題,不過很多人沒有辦法全款買房,可能是在結婚之前就選擇按揭買房,倘若婚前按揭買房,婚後兩人共同還款,女性也一樣的不能夠索要房子,也同樣只能夠索要歸還貸款部分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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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大家都瞭解了嗎?其實很多人都覺得新《婚姻法》對於女性來說可能是不太有利的,但是這也很好的杜絕了一些貪財的女性利用婚姻來牟取利益,有些女性結婚了以後又選擇離婚,目的就是為了房產或者獲得其他的財產,所以新《婚姻法》同樣有利有弊,只不過作為女性來說,還是應當多多努力,自己購置房產,如此一來,即便離婚也能夠有底氣,也能夠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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